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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报废锅炉转让(呼和浩特市第十一中学)(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4NM1002030-2)

2024-07-16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
所在地区: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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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项目名称 一台报废锅炉转让(呼和浩特市第十一中学)(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 N(略)WZ(略)-2
挂牌起始日期 (略)-(略)-(略) (略):(略) 挂牌截止日期 (略)-(略)-(略) (略):(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延期。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
1 一台报废锅炉转让 (略).(略)
合计 (略).(略)
存放地 呼和浩特市第十一中学校园锅炉房内
标的现状 标的已报废,无法使用,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务必实地勘验。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略).(略)
评估基准日 (略)-(略)-(略)
评估机构 呼和浩特市中和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转让底价(元) (略).(略)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财政局

特别 告知

*本标的存放于校园内,为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各意向受让方需听从转让方安排有序进场,锅炉存放场地较狭窄,对运输车辆尺寸有限制,进行拆除作业时需根据转让方要求,在固定时段内施工作业。请各意向受让方悉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存放于呼和浩特市第十一中学校园锅炉房内的一台报废锅炉,标的数量、范围和状况均以现场勘验实物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核对,并在成交后按照转让方要求对转让资产进行拆除,公告中所披露的图片及清单中的资产状态、重量、数量、材质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本次转让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2、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勘验,勘验地点:(略)

3、本次转让标的未拆除,由受让方负责拆除。资产拆除完毕后,受让方负责现场垃圾清理、资产清运、地面及因受让方受损的建筑物复原等工作(1、在拆除本次转让的报废资产后需对地面进行恢复平整;2、在拆除报废资产时不允许对锅炉房的建筑主体结构进行破坏。),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

4、《资产评估报告》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转让方为行政事业单位,不提供发票。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营业范围中含废旧物资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废旧金属回收、废旧有色黑色金属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之一或具有废旧金属回收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
标的交割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报名时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上传《营业执照》、《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受让方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及《资产交接通知单》,中心在收到《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受让方在拆除前须向转让方交纳(略)元履约保证金并与转让方自行签订《安全拆除协议》,并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单》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拆除和现场清理,如受让方自身不具备拆除能力须聘请具备拆除能力的机构进行拆除,待资产安全拆除、搬运、现场垃圾清理、地面及因受让方受损的建筑物恢复后,且受让方无其他违约行为,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受让方。

5、资产均按现状转让,照片仅作为勘验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质量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得以质量、安全等为由要求调整价格,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资产数量等关键信息。

6、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自受让方提货之日起,标的物所有权移交至最终受让方,同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等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最终受让方逾期不提货的,标的物保管、提存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声明:(略)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工作日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略)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略)-(略)-(略) (略):(略)
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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