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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所在地区: 福建-龙岩-长汀县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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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汀自然告字﹝(略)﹞(略)号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经长汀县人民政府批准,长汀县自然资源局定于(略)年8 月2日上午(略)时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公开拍卖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土地用途

使用年限

批准机关

及文号

(略)P(略)

老火车站南入口处

商服用地—旅馆用地

商服(略)年

长汀县人民

政府汀政地〔(略)〕(略)号

宗地的具体位置详见规划图件所示。

二、地块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

编号

规划用地面积(㎡)

出让用地面积(㎡)

建筑

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控制

高度(m)

(略)P(略)

(略)

(略)

≥(略)%且≤(略)%

≥2.0且≤2.5

≥(略)%

檐口高度≤(略)米

说明:(略)

三、竞买人资格

凡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及个人均可参加竞买。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本次拍卖宗地设有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即最高报价不低于保留价)确定竞得人。

五、提交竞买申请时间及拍卖资料的索取方式

1.提交竞买申请时间:

(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7月(略)日工作日期间,到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服务窗口申请,申请报名时需提交《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

2.拍卖文件资料的索取方式:

申请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护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服务窗口提交竞买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表(应携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索取《拍卖文件资料》。

申请人应当认真参阅长汀县自然资源局制作的《拍卖资料》。一旦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和承诺书,视为自愿接受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成交确认书条款、出让合同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规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六、竞买及竞买成交

1.竞买保证金、起叫价、加价幅度如下表:

宗地编号

竞买保证金

起叫价

加价幅度

(略)P(略)

(略)万元

(略)万元

(略)万元及(略)

万元的整倍数

2.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日((略)年7月(略) 日)下午4:(略)

3.竞买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略)个自然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分二期按(略)%、(略)%缴纳,缴纳时间:(略)

4.提供土地的时间:(略)

5.竞买申请人未竞得本宗地或者本次拍卖流拍的,其竞买保证金在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6.本次出让地块的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等相关税费;竞得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税费。

7.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

竞买保证金向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缴纳。(具体账号附后)

项目监管单位:(略)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且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年7月(略)日(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其它相关事宜

1.用地在公开出让后将按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发布起壹个月内带有效土地权属证书向本局提出,逾期视同我局已对上述公开出让宗地进行土地权属登记公告,并按规定予以确权发证。

2.宗地应在交地之日起十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3.交地工作由长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4.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出让金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千分之一加付滞纳金。成交价款或滞纳金超过(略)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5.本公告与其他所有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竞买、签约和履行合同均有约束力。本次拍卖出让的竞得人可以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有权机关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立项等相关手续。

6.竞得人为自然人、长汀县域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在竞得地块所在的行政区注册成立新公司,且申请人为新公司控股股东,以便项目开发建设涉及的税收在长汀县域内缴交。申请人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由出让人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出让人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详见《竞买须知》)

7.出让地块按本公告发布时的土地现状出让及交地,申请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出让地块未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钻探,竞得人必须按规定自行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钻探,所需费用(包括地质处理费用)全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8.出让地块范围内的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9.若实际交地面积与规划出让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现状面积交地,出让金以出让时成交的每亩单位地价计算,按实际交地面积核定缴交出让金。

(略).出让宗地内规划要求退让且应无偿提供给社会使用的土地,不办理不动产权证。

(略).土地使用权竞买事项如有变更,以长汀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变更公告为准。

(略).本公告使用结算的币种为人民币。

(略).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本公告与竞买须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依照县政府批准的本宗地出让实施方案(汀政地〔(略)〕(略)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略).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让相关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联 系 人:(略)

竞买保证金存入以下银行账户

1.开户单位:(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2.开户单位:(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3.开户单位:(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4.开户单位:(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5.开户单位:(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略)年7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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