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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5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所在地区: 河北-衡水-冀州市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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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衡水市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冀州自然资源告字[(略)](略)号

经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批准,衡水市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略)-(略)号宗地位于衡水市冀州区规划富宁路北侧,规划冀午渠街东侧,面积(略).(略)平方米(合(略).(略)亩)。四至为:(略)

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FJ(略)号)的要求,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容 积 率≤2.0且>1、建筑密度≤(略)%、绿地率 ≥(略)%、建筑高度≤(略)米,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七十年,各项配套设施要求及其它技术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及法律、法规和公开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交竞买单位与法人的资格证明,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略)年7月(略)日至 (略)年8月5日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受理处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略)年7月(略)日至 (略)年8月5日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受理处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8月5日(略)时(略)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年8月5日(略)时 (略)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略)年8月6日9时(略)分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交地面积进行调整;

(二)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均由竞得人负责与相关部门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三)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四)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进出口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五)安全距离、消防通道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六)成交后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并缴纳。

(七)该地块已移出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可以正式开发利用。

(八)竞得人要严格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衡政规[(略)]7号),落实“交房即交证”主体责任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要求和建设时序进行开发建设,经联合验收合格或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税费全部缴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不动产权证书》,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将交房标准直接提升为在房屋交付的同时,向购房者直接交付个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略)

财 务 科:(略)

保证金账户:(略)

开 户 行:(略)

帐 号:(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衡水市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河北晶坛拍卖有限公司

(略)年7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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