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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盛路建设工程CSLJS-JC标段试验检测

所在地区: 江苏-常州-天宁区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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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昌盛路建设工程CSLJS-JC标段试验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盛路建设工程已由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常经发审〔(略)〕2 号/常经发审〔(略)〕(略)号/常经发审〔(略)〕(略)号/常经发审〔(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略)%,招标人为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昌盛路位于遥观镇,本次建设范围西起劳动东路,东至后庄桥东侧,实施标准宽度为(略)米,全长约(略)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昌盛路道路改造工程、中天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新增出入口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同步实施绿化、照明及交安设施等配套工程。

本次施工检测招标标段号为:(略)

a、按规定频率承担标段范围内发包人负责抽检的路基、路面、 桥涵、排水、路线交叉、保通道路、环保工程、绿化等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包括标段范围内工程的原材料、混合料、结构物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试验检测工作(其中排水管道采用 CCTV 视频检测);协助发包人开展标段范围内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对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控制测量工作进行复核、抽检、指导;对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进行检查、调 查、报告;配合委托人进行日常现场质量管理、月度检查、季度考核工作。

b、制定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方案,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检测,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等。

C、其他要求:

计划服务期

试验检测服务期实际开始日期以完成检测项目组组建,并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证书之日起算,实际结束日期为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之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企业条件

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2)投标人或其下属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应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以投标报表“表 1”信息为准)

(3)投标人或其下属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应具有省级或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质认定证书或计量认证证书。(以投标报表“表 1”信息为准,若在表1未体现的,则以省厅系统备案的信息为准)

业绩条件:

(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投标报表“表 5”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投标单位完成过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的质量检测项目。(以投标 报表“表 5”信息为准)

其它条件:(略)

(1)投标人需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并能查询到信用等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信用等级(试验检测)被评为 C 级及以上级别。(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新一年度“信用等级公布”为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 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1.2 人员条件

资质条件:(略)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其检测专业需同时包含道路(即“道路”或“公路、材料”或“道路工程”)和桥隧(即“桥梁隧道”或“桥梁”或“桥梁隧道工程”)两方面。(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若证书专业在表3中未体现的,则以省厅系统备案的信息为准)

业绩条件: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略)年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投标报表“表4”中的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的质量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其它条件:

(1)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需由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人员社保缴纳承诺书。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与其所投标段对应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与这些服务单位有关联的企业不得对本标段投标,且不得再就检测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相关单位的试验委托(关联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利害关系),否则该投标无效,投标人需如实上报关联信息,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视情节严重将不良行为提交交通主管部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略):(略)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略)](略)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 5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 (略)-(略)。

(4)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5)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

(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苏交规〔(略)〕2 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相关业绩。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

(7)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略)](略) 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8.3本项目开标时间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即(略)年8月(略)日上午9:(略)

8.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5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签字或签章”。

8.6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扫描件”。

8.7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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