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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防灾减灾第三批)采购公告

所在地区: 江苏-扬州-高邮市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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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类型为工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略)-(略) (略):(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略)

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6. 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7.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8.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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