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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省道沛县段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

所在地区: 江苏-徐州-泉山区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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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略)省道沛县段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

S(略)JATS-SG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省道沛县段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已由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徐路计[(略)]6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徐路计[(略)]6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沛县公路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省养护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江苏省沛县公路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徐州市境内,主要是对(略)省道K0+(略)~K(略)+(略)等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具体以工程量及施工图纸为准。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略)省道沛县段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共分一个标段,即S(略)JATS-SG标段。

S(略)JATS-SG标段:

1.互通整治:

(1)五段互通:(略)

(2)魏庙互通:(略)

(3)胡寨互通:(略)

2.平交口整治:

(1)K0+(略)平交口完善拓宽段标线,配套实施右转匝道端部让行标志的设置。

(2)K7+(略)交口完善右转匝道端部让行标志、标线的设置。

3.对路侧险要路段增设波形梁护栏进行防护,并对中分带开口护栏进行提升改造。

4.优化主线限速标志的设置,按分车型限速形式共杆设置,小客车限速(略)km/h,其他车型限速(略)km/h。主线段相邻限速标志差值大于(略)km/h时,互通出口段相邻限速标志差值大于(略)km/h时,采用增加或调整过渡限速标志进行处理。

5.对受遮挡标志进行移位处理。

6.对沿线损坏的团雾诱导标进行恢复。

7.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优化沿线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本次招标为S(略)JATS-SG标段。

招标内容为S(略)JATS-SG标段范围内的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上述施工所必须的临时工程及缺陷修复等。

2.3 项目施工工期:(略)

2.4 S(略)JATS-SG标段投资额约人民币(略)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条件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牵头人)自 (略)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包含交通安全设施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施工项目业绩。

3.1.3 信誉要求: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为准)的信用等级(施工类)评价为 C 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在江苏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暂定 A 处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以联合体所有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为准,信用等级相同时以评定分值较低的为准。

3.1.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① 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②持有经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③(略)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任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包含交通安全设施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含副职)职务;

(2)项目总工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工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①持有经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②持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本次招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③(略)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任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包含交通安全设施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含副职)职务;

(3)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其它在建项目。

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以下原则认定(下述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4)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

注:(略)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禁止违法分包。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 2 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④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

⑤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预约,提交网上报表,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3.6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在“信用交通·江苏”网站中被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投标。

3.7投标人应及时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和补充“主要人员业绩”、“单位业绩”中的“项目简介”、“工程简介”且需体现:(略)

3.8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录入的信息依法在“信用交通江苏”平台公布,系统对相关信息的变动(录入、修改、删除等)如实进行记录。投标人承诺对所有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录入信息不再进行事前审核。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视情节确定其失信行为等级,记入其信用档案。

3.9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网络版)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的信息数据应是最新更新的,且投标人不得自行编写,否则视为重大偏差,做否决其投标处理。各投标人及时核对报表内容,避免报表内容有误,导致评标出现偏差和有误的情况。投标人应认真核查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若发现内容不全或错误,应及时联系系统维护单位进行处理,否则,由此引起的一些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3.(略)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略)〕5 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略)〕2 号附件 1)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

关于人员职务的认定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人员业绩信息的“职务”一栏备案内容为准,“职务详述”一栏中备案的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定。如“投标报表—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的,评标时只作为“一般人员”认定,括号中的职务不予认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略)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略)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踏勘现场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承担责任。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及徐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E-mail:(略)

8.其他

8.1 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实行合格制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8.2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进行,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踏勘现场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8.3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开始时间(略)年7月(略)日(略)时,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截止时间 (略)年7月(略)日(略)时。

8.4 本项目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8月(略)日9时(略)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于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略)开标室(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举行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公开开标。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5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自行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解密开始时间为(略)年8月(略)日9时(略)分,解密截止时间为(略)年8月(略)日(略)时(略)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8.6 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北门(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联系方式:(略)

8.7 开标活动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全过程向所有投标人网络直播,请投标人在开标前提前下载腾讯会议客户端(电脑 PC端、安卓系统、IOS 系统均可),并进入远程会议。腾讯会议号:(略)

注:(略)

(略)年7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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