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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技术核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在地区: 陕西-西安-雁塔区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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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省级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技术核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省级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技术核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略)

采购包2:(略)

采购包3:(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略)

采购包2:(略)

采购包3:(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专家现场核查工作)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2(技术复核等工作)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3(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专家现场核查工作)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由供应商基本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须提供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信息)或供应商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由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供应商提供(略)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缴纳证明(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免税企业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4)供应商提供(略)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其他组织形式供应商(如个体工商户、合作社、自然人等)可提供法人或负责人个人(略)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略)

(6)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在磋商时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磋商;

(8)供应商提供了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略)〕(略)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合同包2(技术复核等工作)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由供应商基本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须提供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信息)或供应商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由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供应商提供(略)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缴纳证明(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免税企业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4)供应商提供(略)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其他组织形式供应商(如个体工商户、合作社、自然人等)可提供法人或负责人个人(略)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出具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6)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在磋商时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磋商;

(8)供应商提供了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略)〕(略)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合同包3(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由供应商基本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须提供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信息)或供应商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由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供应商提供(略)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缴纳证明(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免税企业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4)供应商提供(略)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其他组织形式供应商(如个体工商户、合作社、自然人等)可提供法人或负责人个人(略)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出具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6)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在磋商时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磋商;

(8)供应商提供了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略)〕(略)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途径:(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略)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略)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略)

技术服务电话:(略)

CA及签章服务:(略)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略)〕(略)号)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略)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略)〕(略)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注:(略)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陕西博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

相关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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