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运物资
(一)文昌院区需送往防城院区洗衣房清洗的被服。
(二)防城院区洗衣房清洗后送往文昌院区的被服。
二、转运方式
供应商按采购人时间要求进场,并由供应商负责完成全部物资装卸、运输、安置、收尾工作。
三、转运时间安排
采购合同签订后每日定时将文昌院区所需,准时到现场。
四、转运工作要求
(一)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做好转运工作,货车长度要求至少为4.2米的厢式货车,配备有尾板。
(二)供应商提供的用于转运工作的车队须为自有车队,所使用的车辆可以是供应商的自有车辆或租赁他人的车辆,比选响应文件中提供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租赁车辆的,须提供双方的车辆租赁合同或协议)。
(三)供应商应在物品装货出车前,做好图片留存工作。确保物品在搬运前后的状态、数量、功能没有遗失或损坏。
(四)供应商在搬运物资前须购置好转运物资及搬运工作人员的保险,须将相关材料报采购人备案,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开展转运工作。工作人员在转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与问题应由供应商全权处理。
(五)搬运装车过程中,由供应商负责安排如何装车,摆放,使用各种车辆,采购人只负责配合清点好所需装车物品的工作。
(六)供应商在装卸车过程中,须防止野蛮装卸,并记录装车物品及数量,且应轻拿轻放。提供防护措施,在运输途中对上述物品要尽量避免颠簸,防止损坏,确保货物的完好,如因供应商搬运造成的货物损坏,需负责根据货物损坏价值进行赔偿。
(七)转运物品的包装需要粘贴标识的,务必在明显部位粘贴易碎、防潮等标识。
(八)供应商及采购人相关部门要认真填写货物运输单,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转运运输单由采购人统一提供(一式四份),存根一份、供应商一份,相关转运部门(起点、终点)各执一份。注意保存,不得丢失,作为支付转运费用的凭据。
(九)供应商提供的搬运工具性能、使用规范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劳保用品的穿戴应符合国家劳保用品使用管理规定,搬运现场的自备物品存放应定责任人、定区域、定标识,信息完善、规范。
(十)供应商应加强安全搬运责任心,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将货物安全放在指定地点,如不服从调动或消极怠工,采购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五、转运费用报价
(一)本项目采购每车物资转运费用的最高限制单价为(略)元/往返。本项目报价时由供应商对每车物资转运费用进行报价,供应商每车物资转运费用报价高于最高限制单价的,其报价无效。
(二)报价包括车辆使用费、油费、车辆维护保养费、司机服务费、搬运人工费、搬运的货物及人员保险费、验收费、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的一切费用。
(三)本项目签订采购合同后,最终的物资转运费用以实际转运的物资量为结算依据。物资转运费用结算金额=成交的每车物资转运费用×实际转运的物资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