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按现状分标的进行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若意向承租方报名的标的有品牌要求的,须提供品牌的商标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商标续展注册证明、商标转让证明、注册商标变更证明等)及提交《品牌承诺函》(详见附件下载)。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中核定使用商品须与标的业态及经营范围相符,品牌门店证明材料需与报名标的的业态和品类相符。项目成交后,按投报的品牌签订合同,并开展后续经营活动。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承租方不得更换品牌。 四、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按昆明机场要求开展商铺精装修设计、报审、装修施工及验收等各项工作,并须符合消防要求。商铺精装修范围包括:(略) 五、S1卫星厅招租点位成交后在合同期内,固定经营权费不随旅客吞吐量调整。 六、为提升品牌丰富度,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略)年第一批航站楼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中,意向承租方在投报标的1、2时,每个意向承租方只能在标的1、2中任选1个标的进行投报,不能同时兼报,否则其报名资料无效。 (二)标的4成交后,若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要更换品牌,需经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换。 七、标的3为“一标多点”打包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意向承租方在报名该标的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须对标的内所有点位进行报名,不得拆分,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二)若产生竞价,意向承租方仅须对标的内S1F3CA(略)点位进行报价,月固定经营权费最高的意向承租方将确定为标的3的最终承租方。同时按以下公式计算各点位固定经营权费: S1F3CA(略)点位固定经营权费成交价=该点位固定经营权费招租底价((略))+平均加价幅度; S1F3W(略)A点位固定经营权费成交价=该点位固定经营权费招租底价((略))+平均加价幅度; 平均加价幅度=(最终报价-(略))/2,保留整数。承租方按以上述标准确定的成交价格签订相关合同。 (三)成交后,每个点位需签订1份合同。在合同履行期内,若承租方提前退租的,须对整个标的内所有点位进行退租,不得只退租部分点位,因昆明机场运行资源调整、增容改造、整体商业资源规划、安保工作、消防安全等原因造成标的内部分商业点位无法使用的情况除外。 八、《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略)年第一批航站楼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见附件1)中,所列商铺物业参数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若需了解商铺现场情况,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报名参与现场踏勘。 九、《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略)年第一批航站楼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中,“固定经营权费招租底价”(单价)已包含综合管理费(单价);“固定经营权费”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中为“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