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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崇左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严禁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的通知

所在地区: 广西-崇左- 发布日期: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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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严禁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行为的函》(桂环督察办函〔2023〕1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工作,坚决杜绝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行为,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制度安排和重大改革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啃硬骨头,不是“稻草人”,指出督察制度建得好、用得好,敢于动真格,不怕得罪人,成为推动地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督察体制。这次开展的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是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开展的政治检查,是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以此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压紧压实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切实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筑牢南疆国门生态安全屏障,持续为壮美广西建设贡献崇左力量。

二、坚决禁止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行为

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自治区督察组)进驻期间,各级各部门要按要求开展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扎实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在督察交办问题整改过程中,要制订可行方案,坚持依法依规,注重统筹推进,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杜绝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在边督边改过程中,要重点防止以下行业和领域出现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行为:

(一)工程施工。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项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对于其中没有达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开展整治,确需停工整治的,需依法实施。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停工修整,应由施工企业自行安排,不得在督察进驻期间要求集中修整。对于非法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治到位。

(二)生活服务业。对于具有合法手续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不得要求集中停工停业;确实存在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的,应“一家一策”实施整治。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于人民群众环境信访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后依法处理,“一事一办”,需要对相关行业进行整治的,应制订整治方案,有序推进工作,严禁简单采取停工停业等措施。

(三)养殖业。畜禽和水产养殖行业环境整治既要加大工作力度,也要把握工作节奏,要注重政策配套,减少负面影响。对于具有合法手续并符合环保要求的,不得采取关停整治措施;对于划入禁养区而未及时清理退出的,要制订工作方案,加强政策衔接,按时序推进,避免短期突击关停,在清理退出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养殖户的经济损失;对于没有任何手续,且环境污染突出的小型养殖企业或养殖户,要做细工作,在合理时限内有序整治到位。

(四)特色产业。对于具有传统优势,且分布相对集中的地方特色产业,在边督边改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分类施策。对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环境污染较重、群众反映突出的,应当借势借力,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园区化、集约化发展,努力提升产业水平。对于群众举报的具体问题,要“一事一办”,不得简单扩大停产整治范围。

(五)工业园区。对于工业园区及其合法企业,不得简单要求停工停产;对于其中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工业园区及其企业,要实施“一园一策”、“一厂一策”,并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整改措施,不得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采取停产整治方式。对于企业正常停产检修工作,应由企业自行安排,不得要求企业于督察进驻期间集中停产检修。

(六)采石采砂采矿。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采石采砂采矿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应当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依法整治,需要停产关闭的,坚决停产关闭;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或其他禁止采石采砂采矿区域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清理退出。

(七)城市管理。督察进驻期间,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管理粗放问题反映较多,主要涉及违规建设、占道经营、路边烧烤、噪音污染、气味扰民、产城混杂等问题。解决这类问题,要依赖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的提升,要依赖城市管理平时工作的到位。对于督察进驻期问此类信访问题,应当做到“一事一办”,同时也要认真研究,综合施策,不断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

另外,对于各类既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地方应借势借力推动综合整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各地应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小作坊”、“散乱污”企业数量、特点、分布等情况,既要大力整治,也要注重引导,在整治工作中要尽可能避免不良社会影响。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指导。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综合施策,强化工作统筹,做到因事施策与综合施策相结合,既要保证督察整改效果,也要避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要注重从根源上找症结,从认识上找差距,从制度上查漏洞,从工作上补短板,而不是简单的一关了之、一停了之。要加强服务指导,对企业涉及的问题,要主动靠前服务、精准服务,严禁简单化、一刀切。要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平时不作为、忙时“一刀切”的问题发生。

(二)禁止层层加码。边督边改是集中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的有利时机,也是传导环保压力、压实工作责任的有效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能立即整改的坚决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按照“一事一方案”的要求,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合理确定整改时限,不得擅自减少整改时限,层层加码、级级提速。

(三)注重舆情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一报(党报)一台(电视台)一网(政府网站),加强边督边改情况的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舆情监控,对因私利而故意,甚至不实炒作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问题的,要及时引导舆情,查处不法行为,确保舆情平稳。

(四)加强查处问责。自治区督察组将把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行为作为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问题纳入督察范畴,对问题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实施督察问责。各级各部门要保持高度的整治敏感性,对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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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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