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所在地区: | 新疆-昌吉-玛纳斯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6月7日 |
玛纳斯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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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主体 |
事项类别 |
备注 |
1 |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陆生动物)(审核上报)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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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采集许可(审核上报)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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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审核上报)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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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审核上报)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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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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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批准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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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审核上报)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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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主要林木的良种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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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占用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审批(审核上报)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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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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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审查(审核上报)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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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核上报)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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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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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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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审核上报)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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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违反规定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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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损伤和砍伐古树名木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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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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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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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伪造、变造、涂改本办法规定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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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假冒授权品种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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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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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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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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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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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违规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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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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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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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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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不依法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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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在自然保护区违法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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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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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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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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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未依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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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未依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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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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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39 |
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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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41 |
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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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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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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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45 |
伪造林木良种证书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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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拒绝、阻挠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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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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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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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私自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者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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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涂改标签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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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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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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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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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林木良种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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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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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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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从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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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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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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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61 |
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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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63 |
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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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生产经营劣种子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65 |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66 |
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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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68 |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69 |
违法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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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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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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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违法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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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内五区(不含风景名胜管理区) |
74 |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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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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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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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78 |
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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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擅自开垦林地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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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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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82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83 |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84 |
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85 |
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86 |
毁坏森林、林木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87 |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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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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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涂改标签的;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90 |
对伪造、涂改、销毁林木、林地权属凭证,故意制造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有关批准文件等行为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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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对违反规定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92 |
对生产、初级加工、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非食用林产品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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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未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94 |
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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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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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未经植物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非法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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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保护的二级或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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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对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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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对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生产记录,林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售的林产品未按规定包装、标识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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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对违法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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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02 |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证件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等存在《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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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对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04 |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违法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者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05 |
种子企业造假行为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06 |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07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08 |
对造成林业有害生物蔓延成灾及经济损失、有害生物入侵或者导致疫情传入、扩散蔓延的行为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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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违规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的木材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10 |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项目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11 |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12 |
对采伐、毁坏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以及以伪装、藏匿等方式逃避检查或者强行冲关运输木材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13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和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14 |
伪造、涂改、销毁山林权属证据,故意制造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15 |
假冒授权品种或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16 |
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流转当事人损失和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17 |
对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擅自开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包装、调换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用途或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18 |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19 |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和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20 |
对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21 |
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22 |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23 |
对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24 |
对生产经营假种子、劣种子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25 |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26 |
拒不按照除治方案要求履行除治责任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27 |
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28 |
将松科类植物及其木质产品调入以松林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造成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29 |
对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30 |
对违反本法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和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31 |
对非法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32 |
对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33 |
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34 |
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35 |
对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和擅自开垦林地,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36 |
对出具虚假种子检验证明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37 |
对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情节严重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38 |
对未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不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39 |
违反规定经营、推广有关林木品种或良种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40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41 |
对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尚不够刑事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42 |
对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43 |
对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粮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44 |
对盗伐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45 |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行为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46 |
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47 |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范围,非法经营省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为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48 |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49 |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行为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50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
151 |
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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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未妥善保管、未及时回收松木材料或者未向当地防治检疫机构报告,导致疫情传入或扩散蔓延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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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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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责令捕回(陆生野生动物)或者恢复原状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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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封存合同、账册及有关文件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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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
被责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林业部门代为除治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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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林木种子或者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林木种子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的查封、扣押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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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
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封存、销毁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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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查验省际间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证书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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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及复检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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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对收容救助野生动物活动的监督检查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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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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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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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现场检查及质量抽查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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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占用征用林地现场查验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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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
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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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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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
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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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
森林防火期内,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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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森林火灾隐患及重点森林消防单位检查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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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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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
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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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
营造林实绩综合监督检查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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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
林木种子质量监督检查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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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
对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猎采、购销、贮运、加工、经营情况监督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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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
林木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建设、推广应用及林木种苗工程项目监管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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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
县级义务植树基地检查验收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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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初评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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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
林木种子质量合格证核发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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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和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年检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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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
林木良种补偿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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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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