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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崇左市2023年度工程系列住建行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崇建职称字〔2023〕2号)

所在地区: 广西-崇左- 发布日期: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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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中泰产业园规建局、江州区市政服务中心,局机关所属各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崇左市工程系列住建行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崇左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专业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桂职办〔2020〕42号)有关规定执行。开展评审的专业以申报系统所列专业目录为准。

(二)申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初级职称的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5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三、申报途径

(一)崇左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崇左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在我市住建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三)中区直驻崇左单位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申报的,中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就驻崇左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崇左市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四)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五)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含)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申报审核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申报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注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公示)→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查→市住建局职改办审核→网上缴费→评委会评审。

(二)个人填报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splash)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申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提交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并根据《广西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内容提供完整材料,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缺少注明为“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微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2.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3.学历。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学历信息,并将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或学信网查询截图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4.下一级职称证书。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应在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如果无法数据获取的是区内崇左市外取得的职称,须扫描上传职称证书、批文、评审表等材料原件。

5.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申报前需完成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2023年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2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6.社会保险。社保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养老保险缴纳信息,并将加盖有社保缴纳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上传至指定位置。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三)职称评审重要材料

根据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对照相应评审条件要求提供材料。

1.主要学历。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如果第一学历为初、高中的,从初、高中填起。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取得下一级职称时填起。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如: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证明人等,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3.业绩成果。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或课题)的名称、项目规模、等级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请逐一列举所符合的各项条件。

4.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等情况。需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专业论文、专项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立项研究报告、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技术总结等1篇以上,字数为2000字以上。

5.辅助材料。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1)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组建单位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3)事业单位申报人需提供不是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的证明。

(四)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注意事项

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单位以及各县(市、区)职改部门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在相应层级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采用“接收一个,审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无需批量报送,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如果单位属于二层机构,必须先报主管单位审核)。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1.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保证书(须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明确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对论文的发表情况应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http://www.nppa.gov.cn/)进行查询,对是否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进行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属于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

(4)各单位应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各单位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自由职业者可免填单位推荐意见。未经审议推荐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主管单位审核

主管单位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3.职改部门审核

(1)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崇左市住建局职改办)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单位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崇左市住建局职改办将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对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给申报人。

(2)崇左市住建局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崇左市住建局职改办核实。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应不在任何单位缴纳社保。

(3)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崇左市住建局职改办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崇左市住建局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三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

五、时间安排

(一)2023年7月7日前印发年度评审部署文件,并在崇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开发布。

(二)2023年7月-8月为申报个人准备和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推荐及材料上报阶段。

(三)2023年8月1日-9月30日为崇左市住建局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阶段(网络申报系统接收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9月30日18:00 )。对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2023年10月为职称材料审核、整理、组织评审、二次公示、结果报批阶段。职称评审完成后将在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进行二次公示。

(五)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公示结束后,评审结果报市职改办,有关批复根据评审结果确认文件进行,并在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主动公开。

(六)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阶段。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证等渠道办理。

六、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网络缴费。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后,材料提交环节结束。

七、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崇左市住建局职改办将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崇左市住建局职改办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八、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人:雷蕾;联系电话:7840891;联系地址:崇左市江州区德天路21号416室;电子邮箱:czzj7840891@163.com。

区人才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771-5505013、5666248。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

附件3:广西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附件5: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桂职办〔2020〕42号)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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