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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公告

所在地区: 四川-遂宁- 发布日期: 2023年7月13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川商市建〔2022〕16号)要求,我县研究制定了《安岳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第十七届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告如下。

安岳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

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县域商业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确保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和〈四川省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川商市建〔2022〕16号)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安岳县域商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把推动县域商业建设,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与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建设有机结合,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三级商贸体系、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农产品上行体系等,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真正做到利民惠民。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创新引领,数字赋能;补短优先,资源整合;集合统配,降本增效;服务民生,助力振兴”原则,通过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建设,资源进一步整合,内生动力持续增强,全县商业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4年底,新建或改扩建乡镇农贸市场不少于10个;新建帽石村大自然露营基地;新建百汇多惠民乡镇连锁超市不少于3个;改造提升安岳邮政分公司物流配送体系;改造提升农产品上行场所不少于4个。进一步增强乡村发展活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更加畅通,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持续提升,以城区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不断完善。

三、实施内容

(一)商贸体系类

1.乡镇(街道)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在石桥街道、合义乡、朝阳镇、东胜乡新建农贸市场,主要包含地面硬化、钢架彩钢大棚、固定摊位设置、水电及排污等附属设施,规划自产自销摊区。解决乡镇无农贸市场现状,完善农产品市场公益性功能保障,服务民生,助力乡村振兴。

项目投资:454万元(由中央财政资金全额补助)

2.乡镇农贸市场改扩建项目

建设内容:在护建镇、拱桥乡、天马乡等地改扩建农贸市场,含改造基础设施、增加摊位、大棚、地面等设施维修改造,增设农民自产自销专区。畅通农产品交易渠道、提升周边农副产品附加值,完善农产品市场公益性功能保障。

项目投资:250万元(由中央财政资金全额补助)

3.帽石村大自然露营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打造河岸公园露营基地,新建树屋商业群、田园餐厅、霍比特小屋群等,实现特色产业跨界融合,为当地居民提供更丰富的消费选择,吸引遂宁等周边地区游客,拓宽助农增收渠道。

项目投资:6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47万元。

4.百汇多惠民乡镇连锁超市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在合义、东胜、永顺等乡镇新建或改造提升百汇多惠民连锁超市,提供果蔬、肉、蛋奶、食品、日用百货等商品零售基本生活服务,能够满足乡镇居民日常消费,让乡镇和周边的村民在家附近就能实现与城市同样的消费环境,缩小城乡消费差距。

项目投资:5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5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350万元。

(二)物流配送体系类

5.安岳邮政分公司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改造提升寄递物流处理中心,主要包括设备投入及设施购置,优化整合各乡镇网点,覆盖全域邮件揽收投递,打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通道。

项目投资:6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47万元。

(三)农产品上行体系类

6.改造提升冷链仓储项目

建设内容:支持四川省鑫柠乐果业有限公司、安岳永腾商贸有限公司、四川胜友果业有限公司、四川柠月农业有限公司改造提升仓储冷链及购置设施设备,使农产品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增强库存能力,带动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

项目投资:354.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6万元,企业自筹资金248.5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安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专班,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定期研究推进措施。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大政策协同力度,从本地实际出发,强化政策措施保障,推进政策落地。

(二)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审核批复的方案下达资金,并加强资金保障,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三)强化项目监督。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加强项目建设督查,建立管理制度,定期巡查督导项目进度。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乡村振兴、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提供虚假发票、证明文件、资质文件等,一经查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注重宣传总结。强化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和正向传播,及时总结在推动县域商业发展、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各类自媒体的作用,加大县域数字化商业体系建设成效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服务农村商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四川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考核表

2.安岳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

3.安岳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专班

4.安岳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

5.安岳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1

四川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考核表

专项名称

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

中央主管单位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省级主管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资金情况(万元)

下达资金总额

1000

其中:中央补助

1000

地方资金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改造提升乡镇中心数量

≥10

改造县级物流中心

≥1

改造提升农产品上行设施或场所

≥4

质量指标

制定资金使用细则

100%

资金使用合规性

100%

县域商业水平、农村物流配送能力

得到提升

时效指标

预算拨付及时性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乡村社消零

提高10%

农产品网络交易额

提高20%

农村物流成本

下降3%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的影响

积极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满意度

≥90%

获得项目支持的个人满意度

≥90%

附件2

安岳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建设 类型

承办企业

建设 地点

建设 周期

开工 时间

投资总额

已完成投资额

奖补金额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实现功能

1

乡镇(街道)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商贸

体系

新建

公开招标

石桥街道、合义乡、朝阳镇、东胜乡

1年

2023.8

454

0

454

新建乡镇农贸市场,含地面硬化,钢架彩钢大棚,固定摊位设置,水电及排污等附属设施,规划自产自销摊区。

安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1.畅通农产品交易渠道、提升周边农副产品附加值。

2.解决乡镇无农贸市场现状,完善农产品市场公益性功能保障,服务民生,助力乡村振兴。

2

乡镇农贸市场改扩建项目

商贸

体系

改扩建

政府采购

护建、拱桥、天马等乡镇

1年

2023.8

250

0

250

改造基础设施、增加摊位、大棚、摊位、地面等设施维修改造,增设农民自产自销专区。

安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1.畅通农产品交易渠道、提升周边农副产品附加值。

2.完善农产品市场公益性功能保障。

3

帽石村大自然露营基地建设项目

商贸

体系

新建

安岳帽石村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通贤镇帽石村

1年

2023.04

67

20

20

河岸公园露营基地打造,新建建树屋商业群、田园餐厅、霍比特小屋群等。

关祖苹

18081689688

1.帽石村农文旅一期项目,满足游客两天一晚畅游体验。

2.成为帽石村现代农业产业的深度体验地。

4

百汇多惠民乡镇连锁超市建设项目

商贸

体系

新建

安岳县瀚辰商贸有限公司

合义、东胜、永顺等乡镇

1年

2023.07

500

190

150

新建或改扩建百汇多惠民连锁超市,提供果蔬、肉、蛋奶、食品、日用百货等商品零售基本生活服务,能够满足乡镇居民日常消费。

代作明15378671888

让乡镇和周边的村民在家附近就能实现与城市同样的消费环境,缩小城乡消费差距。

5

安岳邮政分公司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物流配送体系

改造

安岳邮政分公司

经济

开发区

2年

2022.01

67

30

20

改造提升寄递物流处理中心,主要包括设备投入及设施购置,优化整合各乡镇网点,覆盖全域邮件揽收投递。

蒋修13982908688

打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通道,“快递进村”实现全覆盖。

6

永腾仓储分拣项目

农产品上行体系

新建

安岳永腾商贸有限公司

龙台镇马头村

9个月

2023.07

54.5

19

16

购置木框1500个,分拣机1台、胶筐5000个、铁框100个。

何雪18580441023

1.农产品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提高冷链干线与支线衔接效率。

2.增强库存能力;带动农产品附加值。

3.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

7

石羊农产品仓储冷链中心

农产品上行体系

新建

四川胜友果业有限公司

石羊镇

工业园

1年

2022.03

50

50

15

购置木框3000个,胶筐5000个。

陈甚有18982910767

8

四川省鑫柠乐果业有限公司冷库项目

农产品上行体系

新建

四川省鑫柠乐果业有限公司

石桥街道安泰路2号

3个月

2022.11

200

200

60

新建7200m³低温冷藏库;购置叉车7辆、铁框900个。

杨春燕15351399098

9

柠月冷链仓储项目

农产品上行体系

新建

四川柠月农业有限公司

姚市镇

1年

2022.05

50

50

15

购置绿萌双线选果机1台、亮袋包装机1台、周转筐800个。

邓小国13629015777

附件3

安岳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

工作专班

为加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安岳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县委、县政府分管商务工作领导

成 员: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乡村振兴局、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二、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和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研究确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项目涉及部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挪用、套用县域商业建设资金,虚报项目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县政府办公室:协助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协调和推动工作。

县委宣传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例,提升示范效应,营造良好氛围。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专项资金所支持的项目进行立项,配合各单位做好项目监督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中央财政资金及时拨付工作,开展中央资金安全使用指导和督查工作,指导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配合做好项目初验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研究落实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土地政策,指导做好项目用地审批、报规等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做好项目报建工作,监督项目建设等工作。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全面负责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组各项工作,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推进项目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络,起草相关文件、制度、政策和会议纪要等;督促各相关部门及时落实项目落地的相关工作;承办项目工作专班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配合牵头单位统筹开展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有关工作,做好项目实施监督、项目初验等工作。

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属地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场平、报规、报建等前期工作,配合牵头单位督促属地项目进度。

附件4

安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安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监督约束机制,保障项目健康有序发展,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国家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商市建〔2022〕9号)《四川省商务厅等17部门印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的通知》(川商市建〔202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是指按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审核推荐,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评审,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乡村振兴局批准,以安岳县所在地单位(企业)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通过中央专项资金引导建设的县域商业建设专项项目。

第三条 安岳县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具体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共同管理。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具体承办单位(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安岳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一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3.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

第三章 公开公示

第五条 在政府网站对项目选择、项目进度、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等内容进行公示。

第四章 管理内容及方式

第六条 安岳县人民政府履行统筹项目管理职责,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建立项目工作专班,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不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困难及问题,保障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第七条 采取“现场查看+材料审核”的方式开展项目管理。

第八条 对项目开展中存在进度严重滞后、发现问题突出的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第九条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应当于2024年10月底前实施完毕。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企业)原则上不得调整项目,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经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同意,逐级上报至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十条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企业)向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报送书面验收申请并出具有相关资质的三方公司验收报告。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组织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通过后书面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未按照本办法执行导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出现进度滞后等一般问题的,由项目工作专班下令整改并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项目工作专班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报告市主管部门;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核减、收回或者停止拨付资金,暂停其申报资格,将项目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相关信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

(三)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四)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而不及时报告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的;

(六)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的评估督导或者监督检查的;

(七)未按要求通过在线平台报送项目实施情况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中省市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中,对本办法涉及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县人民政府视情况做相应调整后,另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项目建成投运后自动失效。本办法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附件5

安岳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县域商业建设资金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和<四川省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川商市建〔2022〕16号)精神,结合安岳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补助安排,专项用于我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建设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1.完善县域县乡村三级商贸体系。包含县域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为推进消费品下乡而进行的信息化改造,数字化赋能,开展集采集配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冷链、配送等投资项目。乡镇改造提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信息化、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投资项目。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发展连锁经营、集采集配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务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聚集区的各类项目等。本地商贸流通企业为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组建联合采购平台投资项目等。传统商贸企业(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批发零售到便民综合服务转型投资项目等。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的项目等。

2.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含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的改造和建设,开展统仓共配业务所需的仓储、分拣、包装、运输、配送投资项目等。乡镇快递物流站点的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等,开展配送的运输、配送等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整合快递和商贸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投资的仓储、分拣、包装、运输、配送投资项目等。开展“交商邮”合作项目,推进“快递进村”的仓储、分拣、包装、运输、共同配送投资项目等。

3.增强农产品上行功能体系。含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产品上行向生产环节延伸建设的共享分拣、加工、冷链、物流、标准品牌等投资项目。农业产业园区及农产品主产区建设的仓储、烘干、冷链、分拣包装、展示展销等基础设施项目。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规模化上行建设的仓储、烘干、冷链、分拣包装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整合现有农村商务服务站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的等投资。具备农产品上行的三产融合的农产品净菜加工配送中心、中央厨房项目中的仓储、冷链、设备等投资项目。

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的扶持对象原则上应有必要的投入,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补助资金比例不得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2年内如需变卖或转让,须按程序报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备案。公益性、服务性项目由中央财政资金全额支持,建成后移交属地乡镇或村集体。对中央财政资金已支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但公益性项目、改造提升项目和后续运营维护项目可以支持。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共同监督管理。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项目实施进度、支持政策落实等情况,负责落实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绩效监控及绩效评价。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主管部门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及支持政策落实等情况。

第三章 资金的审批和拨付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审批。由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企业)将资金拨付请示和相关项目资料报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后,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提出资金拨付意见的函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复核无误后,提请县政府资金例会审定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拨付专项资金。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拨付。专项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完工前拨付资金比例不得低于80%。公开招标项目按合同约定拨付。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应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监管工作,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企业)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应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会计、财政法规及现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及时向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应在项目实施结束后3个月内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上报至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

第九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设施设备购置安装,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对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及使用效果。

第十条 专项资金安排应遵循“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引导投入,市场为主;奖优罚劣,激励竞争”原则。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项目实施完毕自动失效。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将作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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