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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乐治镇“12.20”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所在地区: 贵州-黔西-兴义市 发布日期: 2023年7月19日
建设快讯正文

2022年12月20日,贵州省纳雍县骔岭镇河坝村半边街居民王某驾驶贵F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贵F4**4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运载垃圾从纳雍县城往纳雍县玉龙坝镇方向行驶,当日18时32分许,当车行驶至麻兴线(麻江一兴义)?54公里加400米(小地名:纳雍县乐治镇碓叉坝村围墙边路段)处时,因超速转弯,被牵引的贵F4**4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向左侧翻,与对向由杨某元驾驶的贵FZ3**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贵 FZ3**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杨某元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6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科学施救,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纳雍县交警大队六中队、事故中队及乐治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应急救援、事故现场勘查及善后处置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纳雍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依法对事故开展调查、取证、分析、认定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收集相关书证和物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查清了相关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及相关人员在道路交通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有关情况

1.贵F2***7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型号为?CA4259P25*******80,车辆识别代号为LFWSRXSJ7******28,发动机号为53****66,使用性质为货运,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05月31日,投保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为6605072022522426*****5,机动车商业保险单号为6605212022522426*****0,保险终止日期为2023年04月27日,登记住所为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勺窝镇勺窝村小院坝。机动车所有人为纳雍县雍成运输有限公司。

2.贵F4**4挂号“灰熊牌”重型自卸半挂车,车辆型号为SLN9****H,车辆识别代号为LA9940Z36NO******9,使用性质为货运,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05月31日,投保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号为6605212022522426*****3,?保险终止日期2023年04月27日,登记住所为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勺窝镇勺窝村小院坝,机动车所有人为纳雍县雍成运输有限公司。

3.贵FZ23474号“华威龙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型号为HL***-*A,车辆识别代号为L3YPCKLC1DB*****6,发动机号为D00****5,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04月30日,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为PDZA20225224********2,保险终止日期为2023年04月16日,登记住所为贵州省纳雍县龙场镇新塘村营背后组,机动车所有人为杨某元。

(二)当事人情况?

1.王某,男,汉族,出生日期:为19**年**月**日,身份证号为522426**********12,户籍地址为贵州省纳雍县鬃岭镇河坝村半边街,现住址为贵州省纳雍县文昌街道办事处老场社区三中旁边,持A2证,?档案编号为?52246*****36,初次领证日期:为2011年10月08日,驾驶贵F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贵F4**4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

2.杨某元,男,汉族,出生日期为19**年**月**日,身份证号为?522426**********11,户籍地址为贵州省纳雍县龙场镇新塘村营背后组,现住址为贵州省纳雍县雍熙街道办事处盐巴公司,持E证,档案编号为?52249*****82,初次领证日期为2015年04月16日,驾驶贵FZ7**7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三)事故发生路段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麻兴线(麻江一兴义)?54公里加400米(小地名为纳雍县乐治镇碓又坝村围墙边路段)处,柏油路面,路面干燥,双向两车道,施划有道路中心线,路面全宽6.95米,纵坡度5.5%,弯道半径为58.57米,事故路段为连续弯道,限速20km/h,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乐治镇街上方向,西往玉龙坝镇方向。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2月20日,贵州省纳雍县骔岭镇河坝村半边街村民王某驾驶贵F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贵F4**4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运载垃圾从纳雍县城往纳雍县玉龙坝镇方向行驶,当日18时32分许,当车行驶至麻兴线(麻江一兴义)?54公里加400米(小地名为纳雍县乐治镇碓叉坝村围墙边路段)处时,因超速转弯,被牵引的贵F4**4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因超速转弯向左侧翻,与对向由杨某元驾驶的贵FZ3**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贵FZ3**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杨某元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纳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事故中队及乐治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应急救援、事故现场勘查及善后处置工作。目前,善后事宜已处置妥当。

三、事故原因

王某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超速转弯,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纳雍县乐治镇“12.20”道路运输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纳雍县交通运输局对道路运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安排部署不全面,不具体,只对辖区内40家货运企业(危货和普货)中的3家危货企业开展道路运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不力。

2.乐治镇人民政府对履行推进属地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够,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不全面,不具体,不深不细,未细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对道路交通路检路查、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不力。

3.纳雍县公安局乐治派出所履行推进属地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够,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不全面,不具体,对路检路查、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不力,上路率、见警率不高,对上路车辆超速行驶查处力度不够。

六、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王某,驾驶车辆上道路超速行驶,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建议由纳雍县交警大队依法对王某进行处理。

2.龙某,纳雍县乐治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履行推进属地道路交通安全职责不到位,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不全面,不具体,不深不细;对驾驶员信息台账、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机动车管理台账及云平台录入车辆等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对查处道路交通“三超”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纳雍县乐治镇“12.20”道路运输事故中肇事车辆(贵F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贵F4**4挂号)超速行驶打击不力应负领导责任。建议由纳雍县人民政府对龙某进行谈话提醒处理。

3.王某,纳雍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道路运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安排部署不全面,不具体,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不力,2022年度未对纳雍县雍成运输有限公司开展“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纳雍县雍成运输有限公司的贵F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贵F4**4挂号在乐治镇“12.20”道路运输事故中超速行驶应负领导责任,鉴于其在核查过程中态度端正、积极配合调查,建议由纳雍县人民政府对王某进行谈话提醒处理。

4.吴某,纳雍县公安局乐治派出所副所长(主持派出所工作),履行推进属地道路交通安全职责不到位,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掌握不全面,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不全面,不具体,不深不细,对辖区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机动车管理台账等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对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上路率、见警率不高,对查处道路交通“三超”违法违规行为力度不够,对纳雍县乐治镇“12.20”道路运输事故中肇事车辆(贵F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贵F4**4挂号)超速行驶路检路查不到位应负直接责任。建议由纳雍县公安局党委对吴某进行谈话提醒处理。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纳雍县交通运输局对道路运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安排部署不全面,不具体,只对辖区内40家货运企业(危货和普货)中的3家危货企业开展道路运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不力。建议责成纳雍县交通运输局向纳雍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乐治镇人民政府对履行推进属地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够,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不全面,不具体,不深不细,未细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对道路交通路检路查、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建议责成纳雍县乐治镇人民政府向纳雍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纳雍县公安局乐治派出所履行推进属地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够,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不全面,不具体,对路检路查、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不力,上路率、见警率不高,对上路车辆超速行驶查处力度不够。建议责成纳雍县公安局乐治派出所向纳雍县公安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1.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乐治镇人民政府、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规范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行为。

2.加大道路运输检查力度。乐治镇人民政府、公安交警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厉打击货运车辆超速、超限、超载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3.加强道路运输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力度。乐治镇人民政府、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道路运输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力度,举一反三,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规范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行为。

纳雍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19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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