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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在地区: 江苏-宿迁-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2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83号)、《宿迁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住宅工程:建筑面积≥5000㎡的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的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的群体建筑。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的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的群体建筑。

4.市政工程:工程造价≥800万元的城市道路、广场工程;单跨跨度≥30m的桥梁工程。

5.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的建筑整体装修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的建筑幕墙工程。

二、申报中应具备的信息化条件和申报数量

申报项目应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正常监管,建设智慧工地平台并与主管部门联网,达到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129号)中规定的智慧工地合格标准。

三、申报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市级文明工地评审:

1.未办理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手续的;

2.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发生有较大影响质量安全事故的;

4.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5.申报项目存在安全类不良行为记录的。

四、时间安排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各项目从“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同时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5日,现场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要求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好市级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网上申报和推荐工作:

1.各申报项目及时递交申报资料,将申报工程相关资料以项目为单位装入文件袋,并在文件袋上标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相关资料如下:

(1)《宿迁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1);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3)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

(4)申报项目标准化施工方面照片及文字说明(10张以上);

(5)申报工程的施工进度已达总体进度的60%;

(6)提供每月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

2.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申报工程相关资料(本条1涉及的6项材料,由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及现场条件进行审核,填报《宿迁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日常考核检查评分表》(附件2,每个项目1份,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原件、考核人员签字)和《宿迁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明确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从“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推荐。

3.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地区推荐工程汇总资料(附件1、附件2、附件3的盖章原件和电子版)和所属监管地区申报项目无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市场行为的说明(盖章原件),报至市建设大厦质量中心601室。(联系人:刘子龙;联系电话:0527-84387339;电子邮箱:714052665@qq.com)

附件:1.宿迁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申报表

      2.宿迁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日常考核检查评分表

      3.宿迁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申报推荐汇总表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

  图片附件123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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