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一期C区普通建筑石料矿建设运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所在地区: | 浙江-台州-天台县 | 发布日期: | 2024年1月22日 |
天行审环建示[2024]7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一期C区普通建筑石料矿建设运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一期C区普通建筑石料矿建设运行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一期C区(苍山大道与S314省道交叉路口西南角)
三、建设单位:天台县建投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碧云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0805万元,开采规模为1770万吨/年。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一级破碎和筛分废气排气筒(DA001) | 粉尘 | 液压破碎机、颚式破碎机等设备位于封闭粗碎车间,破碎机整体密闭,仅在进出口布置固定吸尘罩集气,粉尘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机风量为26000m3/h,处理效率以99%计。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26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
二级、三级破碎和筛分废气排气筒(DA002) | 粉尘 | 圆锥破碎机、立轴式破碎机等设备均位于封闭破碎整形车间,破碎机整体密闭,仅在进出口布置固定吸尘罩集气,粉尘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风机风量为32000m3/h,处理效率以99%计。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26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 |
厂界 | 粉尘 | ①倒料平台为三面一顶结构,堆场四周设置干雾抑尘措施;半成品堆场和弃土堆场位于封闭预筛车间,车间内设置超细雾炮进行抑尘处理;成品位于三面一顶的成品库,库内设置超细雾炮进行抑尘处理;②粗碎车间、破碎整形车间及筛分洗砂车间设置干雾抑尘措施;预筛车间和筛分洗砂车间的圆筛机整体密闭,上方设置喷淋装置喷淋降尘;③物料输送采用密闭输送带输送,且输送带落料点设置干雾抑尘措施;④倒料平台配备喷淋系统,卡车卸料口采取增湿措施,降低物料的抛洒高度;成品库配置定量给料机,经带式输送机运至装车系统,装车前洒水使石料表面湿润;⑤场区道路地面硬化;对运输经过的路面定期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过程加盖防尘布,运输前成品洒水预湿;进出场区时需通过场区出入口设置的车辆清洗装置并对外运车辆表面和轮胎进行清洗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26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地表水环境 | 生产废水、初期雨水 | CODCr、SS | 收集经场内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 不外排 |
生活污水 | CODCr、NH3-N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 |
声环境 | 厂界四周 | Lep(A) | a.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b.各类生产设备均布置于生产厂房内,采取隔声降噪和减震措施;空压机排气口安装消音器、破碎机加装消音设施降低噪声。c.提高工人噪声防护意识,生产时车间窗户均处于关闭状态。d.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较大噪声。e.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加强运输车辆队伍的管理,禁止超载;限制车速、禁止夜间运输;运输车辆经过周围噪声敏感区时禁鸣喇叭,要求限制车速30km/h,每小时车流量控制在50辆以下。 | 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 |
固体废物 | 规范化建设一般固废仓库一处,根据国家对工业固体废弃物,尤其是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技术政策,建设单位应优先对各类可回收的工业固废进行回收利用,对无法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弃土、淤泥收集后回用于苍山产业集聚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复垦,其他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仓库一处,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9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1月2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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