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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

所在地区: 广东-汕尾-城区 发布日期: 2024年2月6日
建设快讯正文

  全体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关于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通告》(高府规〔2019〕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进一步明确高州市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要求,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支持配合政府有关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

  一、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一)东至:洛湛铁路山美段东侧500米。

  (二)南至:塘背水库(含水库区域)、高水公路南侧500米、塘营村西侧新旧207国道交汇点。

  (三)西至:207国道西侧500米、马屋村、秋林村、碧桂园凤凰城(以上三个区域均包含在内)。

  (四)北至:通川大道、秧地坡拦河坝北侧200米、洛湛铁路与280省道交汇点东侧500米。

  二、在上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生产、储存、携带、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违反规定在上述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人均有权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45、6888059(市应急管理局),6691110(市公安局)。

  五、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此,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章守法,既做到自己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高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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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www.gaozhou.gov.cn/xwdt/gzxw/content/post_1295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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