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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农投集团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第五批620亩后期管护第三方经营公开招商报名公告

所在地区: 广西-贵港-港北区 发布日期: 2024年2月23日
建设快讯正文

土地整治作为一项国家战略,是保护耕地、坚守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手段。其中,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完成后的土地保水保肥,田间道路及水利设施后期管护,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整治的效益成为后期管护工作的重点。为加强土地综合治理成果管护,做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保证已完成土地整治地块合理使用,现发出招商报名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商项目概况

1.项目一,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东坡村等3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规模547亩,项目实施后形成水田30亩,旱地280亩。主要工作内容是对上述共310亩(以最终交地为准)水田、旱地及水利工程建筑进行管护,管护期约2.5年。

2.项目二,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万垌村等2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规模800亩,项目实施后形成水田250亩,旱地60亩。主要工作内容是对上述共310亩(以最终交地为准)水田、旱地及水利工程建筑进行管护,管护期约4年.

二、经营单位资格要求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法人资格。

(二)有提供曾经种植业绩、经验材料的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按要求缴纳押金租金。

三、种植管护内容和要求

(一)管护内容:

1.对已经完成整治的土地进行规划种植以及保水保肥,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验收入库要求种植农作物,使土地能充分利用,避免撂荒,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

2.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管护,确保排灌站、井房、沟渠、桥、涵、闸、配电设施的完好,能够正常使用。

3.对田间道路进行管护,确保道路系统的完整,保障通行的畅通和水土保持等系统的完好,满足项目区的生产生活需要。

(二)基本要求:

1.种植试用期为一年。(试种期内如经营方出现在农业经验技术、经济实力等方面不能满足种植要求的,我方有权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2.严格按管护协议要求,对经营范围内的耕地,工程等基础设施进行管护。

3.提交与我方充分协商一致的种植计划,且严格按照种植计划种植农作物。

4.按土地管护要求进行管护工作,水田地块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生作物,且经营土地后的第一季所有水田地块必须种植水稻(土地交接时间不适合水稻种植的情况下除外),配合我方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收集相关证明材料递交给我方或者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我方以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工作。对于因经营方种植原因导致项目未能及时验收入库的,我方有权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押金。

5.经营管护方必须在每年4月20日前完成水稻种植,如未按要求完成水稻种植的,我方将解除合同,押金不予退还,押金用于我方完成后期种植。

6.全部接收并管护经我方整治合格的全部地块(无论大小),我方交付土地的标准为现状交付。经营方必须维持土地种植粮食的用途,不得用于其他非农建设。

7.保证我方所交付的土地按规定种植农作物。

8.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倡导绿色耕种,多施农家肥,少施无机肥,切实提高土地肥力。

9.经营期内,经营管护方负责设备设施正常使用的维护工作,并负责生产经营产生的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由经营方承担。

10.经营方有义务维护项目工程内容如水渠、道路、线路、泵站、水泵等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如因经营方管护不到位或者不合理使用等致使损坏的,经营方应自费维修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11.经营方必须以符合现代农业机械化种植的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2.经营期间必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不得损坏临界村民耕地、设备等,更不得做有损村集体或村民个人利益的事,如因此发生争议,由经营方与村委或者村民进行协调解决,涉及赔偿的由经营方负责赔偿。

13.经营方所经营地块系我方土地整治项目地块,需要进行项目验收以及后期核查。经营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我方的项目验收和核查,不得故意或者人为破坏等影响我方项目验收等工作。

14.经营方应注重安全生产,经营期间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造成第三方损失的,应由经营方承担。

15、经营方在种植期间不得破坏田间设施,地块形状、土壤结构、田埂等。如因机械化种植确需破坏田埂的,经营方在经营到期交回土地给我方时须恢复原貌,且保证田块不漏水。

四、收取租金、押金标准

(一)押金

经营方在签订管护合同前需向我方支付土地押金,押金计算标准为每亩300元人民币×计划交付的土地亩数进行核算,在租期届满后,由我方扣除应由经营方承担的相关费用后无息返还。

(二)土地租金收取

对水田的租金为0元起拍,经营方须缴纳土地押金。经营方在签订管护合同前需向我方支付土地押金,押金计算标准为每亩300元人民币×计划交付的土地亩数进行核算,在租期届满后,由我方扣除应由经营方承担的相关费用后无息返还。

对旱地的租金,根据地块耕种条件的不同,按每年不低于300元/亩收取;

五、确定第三方经营单位中选人的方法及程序

(一)本次招商报名工作由贵港荷惠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具体承担,采用合格制对报名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本次招商报名公告发布时间为5个工作日,有疑问的需在公告发出3个日历天内向贵港荷惠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

(三)在递交报名资料截止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贵港荷惠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指定的公开媒介上对所有报名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日内,由荷惠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对报名人经济实力,种植经验,技术人员,机械设备等进行考察筛选。

(五)对本招商项目只有1家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该单位确定为中选候选人,并在指定的公开媒介上进行中选候选人名单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收到对中选候选人相关质疑的,确定为中选单位。

(六)对本招商项目有2家及以上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采取下一阶段的租金竞争程序来确定中选人。有关程序及方法待所有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材料公示期满后再研究制定,制定后再邀请通过资格审查的相关意向单位进行竞争。农投集团招商引资单位同等条件下有优先选择权。

(七)中选人接到贵港荷惠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中选通知后15日历天内,按贵港荷惠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程序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

六、报名资料的递交

(一)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229日18:00。

(二)报名材料递交地点:广西贵港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贵港市港北区南苑街98号荷田大厦12楼1209办公室),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材料不予接受。

七、发布公告、公示的媒介

本次招商报名公告及相关公示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意向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上述公开媒介发出的报名公告、澄清、答疑、修改、更正、通知、中选候选人和中选结果等有关的信息,如因意向投标人未及时查询,后果由意向人自己承担。

八、联系方式

招商人信息名称:广西贵港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南苑街98号荷田大厦11楼

联系人:路工

联系电话:15723718986

监督部门:广西贵港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南苑街98号荷田大厦11楼

联系电话:0775-4580285

附件:报名材料格式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tt0FCYyJ7TC00LQCWhg0Q?pwd=14nt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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