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广州市土地流转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发布日期: | 2024年2月27日 |
夏港街、联和街、永和街、萝岗街、长岭街、云埔街、九佛街、龙湖街、新龙镇:
为做好2024年广州市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财政补助资金组织申报工作,根据《广州市农业局关于组织申报土地流转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穗农函〔2024〕4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
流转合同在2015年1月1日后签订且申报时仍在生效,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且未申报过市级补助的并符合下列条件的流转农户(流出方)、村集体经济组织、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二)补助条件
1.流转农户(流出方)补助条件:
(1)流转农户(流出方)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或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给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流转后的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农业经营主体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连片经营土地面积达到100亩(含100亩)以上。
(2)流转农户(流出方)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受委托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须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交易平台流转土地经营权。
(3)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流转合同经营期限达5年以上(从2015年1月1日起计算);流转期限不应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以确权登记颁证证书为准)。
2.流转服务机构补助条件:
(1)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联社、经济社等集体经济组织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流转合同签订指引等服务,积极配合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开展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化建设,及时完成符合补助条件农户年度土地流转财政补助资金申报组织等工作。
(2)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交易中心等,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管理;积极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指导等服务,制订工作流程;及时组织年度土地流转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资料核查汇总报送;做好土地流转资料归档等工作。
条件成熟的区、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户(或经委托授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交易平台流转土地,逐步建立公平、公正、规范运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有形”市场。
(三)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为一次性补助,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已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1.对符合条件的流转农户(流出方),按照1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对符合条件且帮助农户成功流转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土地流转面积5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
3.对符合条件且帮助农户成功流转土地的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土地流转面积1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完善土地流转相关信息服务网络和交易平台建设、土地流转软件采购及用于土地流转工作的工作经费(如宣传培训、资料印制、到流转地块现场核实情况等)。
二、申报材料及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1.流转农户申报材料:
(1)流转农户(流出方)的有效证件(户口本或身份证);
(2)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由发包方出具的农户承包该土地的证明);
(3)土地流转合同。
2.以村集体名义流转的申报材料:
以村集体名义流转土地须经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交易平台流转土地,提供在交易平台交易成交确认书和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其中:
(1)受承包农户委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对外流转土地的,申报材料包括流转农户的有效证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由发包方出具的农户承包该土地的证明)和承包农户土地流转委托书;
(2)股份制地区或土地已由村集体统筹的,对外流转土地的,提供表决通过的土地流转方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会议记录。
(二)申报流程
1.流转农户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申报材料;
2.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联社或经济社)对农户提交的资料进行登记、核实、汇总,填写附件1,并在村公布栏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重新核实,重新核实后的资料再次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农户申报资料上报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4.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农户申报材料的留存,并作为资金下达后发放的依据。
5.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上报的资料进行核实、汇总,并填报附件2,于2024年3月20日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科。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共同做好补助资金申报材料核实(包括实地核实流转土地用途的合规性)、数据汇总、项目申报、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合法,及时下拨、规范发放补助资金。对于骗取、套取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二)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1.清查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是否正式规范,对于不规范的流转合同进行清理并重新补签合同。
2.土地流转应当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或经过公开招标等形式流转的,均应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并做好登记备案(参见《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附件3)。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本人签名的土地流转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三)各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按照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管理,积极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指导等服务,切实做好土地流转资料归档等工作。
请各街镇根据要求,指导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此次不申报的镇(街)也请书面复函。
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7日
(联系人:黄萍、陈婧瑜,联系电话:82481869、82116852)
正文结束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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