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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农发〔2024〕9号北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流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在地区: 广西-玉林-北流市 发布日期: 2024年3月28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镇人民政府,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6号),为推进我市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现将《北流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项目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品牌联合社建设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及品牌联合社建设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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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流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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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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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38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6号)要求,为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规模和效益,打造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合理规范使用扶持资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促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能力提升为目标,创新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建立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和二三产增值利润返还一产的利益联结机制,打造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北流市整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水平稳步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全面展开,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辅导员+联合社”的服务经营模式。到2024 年年底,全市支持农民合作社不少于24个,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1个,组建农民合作社品牌联合社2个,打造农民合作社示范样板4个,推荐典型案例4个。经费分配不搞平均主义,优先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有条件年内成为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

二、实施主体

由北流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三、资金来源

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300万元。

四、实施时间

2024年。

五、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内容

(一)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1个。落实《“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构建“服务中心+辅导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体系。支持通过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社会投资等方式,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或社会组织为载体,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围绕荔枝产业创建服务中心,以一次性购买服务3年的方式发展壮大北流市荔枝产业,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提升人均经营效益水平,力争带动合作社不少于30个、家庭农场不少于100家,带动产业面积不少于3万亩(或经营额1亿元);协助北流市农业农村局组建品牌联合社,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推行“六统一”经营,协助创建一批年经营额超3000万元的品牌联合社;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建立经营主体信用体系,辅导农民合作社创办公司,推荐典型案例4个。

(二)组建品牌联合社2个。按照“一产业一品牌一联合社”模式,将我市荔枝、百香果等特色优势产业一产、二产、三产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联合起来组成品牌联合社。以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一次采购服务3年,一是以“县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合作社(产品)品牌”模式,开展品牌策划和宣传,组织品牌运营。二是推进全产业链“六统一”经营,形成统一品牌运营、统一产品标准、统一产业经营、统一市场营销、统一价格体系、统一利润返还。三是落实利润二次返还机制。构建一产作为全产业链经营第一车间的现代农业新型经营模式,确保一产小农户享受二三产利润返还,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四是指导绿色生产,提高优品率。五是开展农资集采、集配,降低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成本。六是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利用农户生产经营大数据,帮助合作农户建立金融信用档案,解决农民生产资金需求。每个品牌联合社联合带动合作社不少于30个、家庭农场不少于100家,累计带动产业面积不少于3万亩(或年产业产值1亿元),年经营额超3000万元。

(三)支持生产力水平提高和绿色标准化生产经营。重点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0个(含)以上。支持农民合作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联合社购置现代农业设施设备、智慧农业管理设备,购买绿色农药、生物有机肥料,推广使用新品种,生产“两品一标”农产品,支持配备农产品分选分级设备,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销售,支持发展农产品电商,支持农民合作社粮油大豆生产。

(四)支持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支持农民合作社提升内部管理能力,应用财务管理信息化工具规范财务核算;支持农民合作社参加经营管理、品牌策划、财务管理等业务培训;支持开展专题宣传,打造农民合作社示范样板4个。

六、资金管理与使用

项目资金300万元,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38 号)执行,项目资金按照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具体安排详见资金安排表(附件2)。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方案制定印发时间:2024年3月31日前印发县级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申报指南。

(二)主体申报时间:2024年4月1日—15日前,符合条件项目申报的主体按附件3-5要求将申报材料标注页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市农经站,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blnjz195@163.com ,联系人:祝文志,联系电话:0775-6229195。

(三)审核申报材料时间:2024年4月15日—30日,北流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主体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

(四)项目实施建设时间:2024年5月1日—8月31日,督促指导项目主体完成项目建设,完善项目建设台账,做好项目总结,并向北流市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和验收材料。

(五)项目验收:2024年9月1日—10月30日完成验收和拨付工作。北流市农业农村局收到项目实施主体提出的验收申请后,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项目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求项目实施主体限期整改完成后,再申请验收。?

八、加强监管

(一)规范资金使用。项目资金需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支付国家编制人员工资,不得统筹他用。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强化资金使用过程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资金支出,确保完成粮食安全考核绩效目标。

(二)加强项目监管。要加强项目全链条监管,全面梳理排查资金分配使用环节中的风险点,严禁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冒领。

(三)强化政策公开。要按规定程序做好项目申报、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注重信息调度。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每季度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上报资金执行情况和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执行情况,于2024年12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总结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并按要求报送有关数据和支持实施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具体名单。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国家粮食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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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及品牌联合社建设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3 号)

2.资金安排表

3.封面格式(项目申报材料)

4.北流市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5.北流市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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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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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使用方向

实施内容

金额(万元)

备注

1

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1个)

1.辅导农民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包括财务代理记账;经营管理、品牌策划、财务培训;专题宣传、推荐典型案例等。

50

2.发展壮大北流市荔枝产业,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提升人均经营效益水平,力争带动合作社不少于30个、家庭农场不少于100家,带动产业面积不少于3万亩(或经营额1亿元)。

20

3.协助北流市农业农村局组建品牌联合社,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推行“六统一”经营,协助创建一批年经营额超3000万元的品牌联合社。

20

2

组建品牌联合社

(2个)

按照“一产业一品牌一联合社”模式,将荔枝、百香果产业一产、二产、三产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联合起来组成品牌联合社。 每个品牌联合社联合带动合作社不少于30个、家庭农场不少于100家,累计带动产业面积不少于3万亩(或年产业产值1亿元),年经营额超3000万元。

60

3

支持生产力水平提高和绿色标准化生产经营

农民合作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联合社购置现代农业设施设备,智慧农业管理设备,农产品分选分级设备等。

45

1.?优先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有条件年内成为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24个(含)以上。

2.?除示范样板外,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个不超过9万元(含),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个不超过3万元(含)。

支持农民合作社粮油大豆生产,支持购买绿色农药、生物有机肥料,推广使用新品种,生产“两品一标”农产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销售,支持发展农产品电商。

45

4

支持外部发展能力

打造4个农民合作社示范样板,每个扶持15万元。

60

合计

300

说明:上述项目扶持形式均为先建后补。补助对象及数量,视申报和实施情况,由北流市农业农村局统筹资金进行调整,对于获多级示范荣誉的农民合作社,只能申报最高级别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所有申请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必须完成规范化建设;优先在项目期间获示范社称号;优先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合作关系,已获得同类财政补助资金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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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

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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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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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建设地点:????????????????????????????????????????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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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

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项目

申报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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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流市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项目申报书

二、生产经营资质类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养殖和加工类经营主体提供由属地环保业务部门开具的环保证明或附上《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等环保文件复印件

三、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及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生产经营用地租赁合同及项目用地合法性证明、备案手续、批文等,带动群众发展生产和增收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企业经营情况和业绩的相关材料等)

四、农民合作社相关荣誉证明文件

五、管理制度完整(附上相关制度)

六、2023年农民合作社规范化财务档案(如报表、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财务收支流水等)

七、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情况证明材料(合同、分红等,如有请提供)

八、安全(标准化)生产的证明材料、注册商标、“二品一标”证书(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

九、承担项目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场地、设备、技术等生产经营条件,人员技术力量,自我筹资能力等)

十、其他

附件5

北流市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

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项目申报书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合作社名称

注册时间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地址

主营范围及规模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申请补助金额

获得荣誉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

二、项目实施有利条件

...

三、项目实施方案(要详细描述项目建设规模、预计投入、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实施计划等。)

...

四、项目实施预计效果

...

申报单位承诺:

本人自愿申报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合作社法人签字:

(盖章)年月日

北流市农业农村局审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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