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屏南县三禾木业有限公司竹木制品加工项目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所在地区: | 福建-宁德-屏南县 | 发布日期: | 2024年4月1日 |
宁屏环评〔2024〕3号
屏南县三禾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屏南县三禾木业有限公司竹木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111-350923-07-01-236922,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组长复审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原环评于2023年1月9日通过审批(宁屏环评〔2023〕2号)。因项目用地面积13028平方米扩建至20660平方米,同时新增了产品种类,调整了原辅材料等,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该变动属重大变动。项目变动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及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 项目选址符合屏南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该项目位于屏南县棠口镇凤林村溪角洋工业园区91号(经度119度0分 58.016 秒、纬度26度55分 34.059 秒)。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用地面积2066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12407.7平方米,其中厂房两座占地面积10238.4平方米,建设板式家具成型生产线(含滚涂线、静电喷涂线、包装线等),年产板式家具20000套。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项目生产过程中喷淋塔和水帘柜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更换下的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其他生产废水零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溪角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控制废气的产生和排放,加强对废气的收集、治理,确保达标排放。木料加工粉尘经集气设施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喷涂底坯打磨粉尘经集气设施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滚涂产生的废气、静电喷涂产生的废气、天然气燃烧后通入烘房的废气和人工喷漆处经水帘柜处理后的废气分别经过两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妥善处置。板材边角料、木屑木粉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喷淋废液、废溶剂桶、废过滤棉、漆渣、底坯打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在厂区内按规范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收集暂存,并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四、项目执行的污染排放标准
(一)项目生活污水入网标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还应同时满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标准限值。
(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表3、表4中家具制造行业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中排放限值;燃烧废气(烘房废气)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 号)的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其他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CB163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相应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你公司所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0.089t/a,氮氧化物1.333t/a (项目位于工业园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1倍量调剂),VOCs1.468t/a由原来位于屏南县古峰镇城南路62号《屏南县三禾木业有限公司项目》(VOCs排放量1.967t/a)等量替代。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在项目投产前,应取得项目所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
六、你公司应规范设置排污口、贮存(处置)场所,按照报告表环境监测计划的要求开展监测;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七、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组织开展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工作。
八、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负责。
九、其他要求仍按宁屏环评〔2023〕2号文件执行。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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