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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农发〔2024〕11号北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流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所在地区: 广西-玉林-北流市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4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流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做好项目申报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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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农业农村局 ?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全文公开)

北流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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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38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6号)《北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流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农发〔2024〕9号)要求,为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规模和效益,打造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合理规范使用扶持资金,按照政策引导、突出重点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总体思路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促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能力提升为目标,创新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建立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和二三产增值利润返还一产的利益联结机制,打造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北流市整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水平稳步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全面展开,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辅导员+联合社”的服务经营模式。到2024 年年底,全市支持农民合作社不少于24个,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1个,组建农民合作社品牌联合社2个,打造农民合作社示范样板4个,推荐典型案例4个。经费分配不搞平均主义,优先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有条件年内成为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

二、资金支持方向

(一)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1个。落实《“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构建“服务中心+辅导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体系。支持通过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社会投资等方式,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或社会组织为载体,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围绕荔枝产业创建服务中心,以一次性购买服务3年的方式发展壮大北流市荔枝产业,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提升人均经营效益水平,力争带动合作社不少于30个、家庭农场不少于100家,带动产业面积不少于3万亩(或经营额1亿元);协助北流市农业农村局组建品牌联合社,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推行“六统一”经营,协助创建一批年经营额超3000万元的品牌联合社;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建立经营主体信用体系,辅导农民合作社创办公司,推荐典型案例4个。

(二)组建品牌联合社2个。按照“一产业一品牌一联合社”模式,将我市荔枝、百香果等特色优势产业一产、二产、三产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联合起来组成品牌联合社。以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一次采购服务3年,一是以“县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合作社(产品)品牌”模式,开展品牌策划和宣传,组织品牌运营。二是推进全产业链“六统一”经营,形成统一品牌运营、统一产品标准、统一产业经营、统一市场营销、统一价格体系、统一利润返还。三是落实利润二次返还机制。构建一产作为全产业链经营第一车间的现代农业新型经营模式,确保一产小农户享受二三产利润返还,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四是指导绿色生产,提高优品率。五是开展农资集采、集配,降低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成本。六是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利用农户生产经营大数据,帮助合作农户建立金融信用档案,解决农民生产资金需求。每个品牌联合社联合带动合作社不少于30个、家庭农场不少于100家,累计带动产业面积不少于3万亩(或年产业产值1亿元),年经营额超3000万元。

(三)支持生产力水平提高和绿色标准化生产经营。重点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0个(含)以上。支持农民合作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联合社购置现代农业设施设备,智慧农业管理设备,购买绿色农药、生物有机肥料,推广使用新品种,生产“两品一标”农产品,支持配备农产品分选分级设备,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销售,支持发展农产品电商,支持农民合作社粮油大豆生产。

(四)支持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提升内部管理能力,应用财务管理信息化工具规范财务核算;支持农民合作社参加经营管理、品牌策划、财务管理等业务培训;支持开展专题宣传,打造农民合作社示范样板4个。

三、项目申报主体

(一)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有条件年内成为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

(二)申报项目合作社应当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财务规范、带动力强,有稳定的生产用地,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合法合规。

(三)申报项目合作社未列入企业异常名录(企业信息公示网)。

(四)以政府采购服务的项目申报主体优先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以农业企业、规模合作社为主要对象,优先支持现有的成熟“公司+合作社+农户”联农带农能力强的主体)。

四、项目类别及实施要求

项目扶持形式均为先建后补。所有申请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必须完成规范化建设;优先在项目期间获示范社称号;优先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合作关系,已获得同类财政补助资金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补助对象及数量,视申报和实施情况,由北流市农业农村局统筹资金进行调整,对于获多级示范荣誉的农民合作社,只能申报最高级别项目,不可重复申报。项目以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开展的,具体要求以公告为准。具体项目要求详见项目类别及实施要求表(附件1)。

五、项目申报流程以及实施方式

(一)北流市农业农村局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在北流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组织申报。

(二)以自愿为原则,合作社选择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并向北流市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实施的项目建设内容要求为2024年1月1日以后开工,2024年10月30日前完工(竣工)的项目。

(三)申报截止后,北流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列出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及项目实施合作社,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后确定补助对象、项目安排以及补助资金等并公示。

(四)项目承建主体实施项目完工后,向北流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在北流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北流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五)扶持项目按照先建后补方式建设,由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并负责实施,项目盈亏由合作社自负。

(六)每个申报主体仅限申报一个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以政府采购服务的项目除外)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按附件2-4要求,将申报材料标注页码装订成册。

(二)申报主体应根据项目申报条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对公账户、用地证明、示范社认定文件、合作社规范经营、合作社2023年度财务报表、联农带农等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

(三)每个项目应单独编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农经站,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到邮箱:blnjz195@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北流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联系。联系人:祝文志,联系电话:0775-6229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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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项目类别及实施要求表

2.封面格式(项目申报材料)

3.北流市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4.北流市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项目申报书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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