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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霄县林业局党组关于县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所在地区: 福建-漳州-云霄县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25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14日,县委巡察四组对县林业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9月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林业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严格对照县委巡察四组提出的反馈意见,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勇于担当、压实责任,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整改自觉。县委巡察四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确立了整改工作的框架思路,并要求各党支部、机关各科室、各乡镇林业站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工作上来,紧盯时间节点,落细整改措施,切实推进巡察整改落实。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整改落实。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抓好整改工作。及时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层层安排部署;按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检视剖析、查找问题根源,主动认领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方案。定期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听取各责任单位汇报整改进展情况,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大力推动整改落实,扎实有序推进整改。三是强化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实效。局党组坚持刀刃向内,逐条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落实〈县委巡察四组关于对县林业局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目标要求、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等,建立整改台账,要求责任单位每周报送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以推进巡察整改进度,实行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双签”制度,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同时,主动对接巡察组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探讨问题解决方案,强化整改的外部推力和内生动力,不断提高整改工作实效。

党组书记何炳森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紧盯反馈问题,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整改工作提质增效。一是提高站位抓部署,压实整改主体责任。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提出的要求,全盘认领整改清单,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带头扛起主体责任,坚决做到亲自研究部署,多次协调股级干部调整、项目推进等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先后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等8次,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推动责任层层压实,形成上下联动的整改局面。二是率先垂范做表率,全力抓好整改落实。主持召开专题会,认真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方案,逐项细化巡察整改措施,把整改问题清单化、责任化,实行挂图作业,落实一个销号一个。在统筹协调抓好整改落实各项工作的同时,带头领办具体整改事项36项制定整改措施91条,截至12月7日,已完成整改事项36项整改措施91条,每周跟进整改进度,督促分管领导和各责任科室保持工作力度、工作进度,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按期完成。三是总结经验再出发,全面转化整改成果。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18项,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常态化持之以恒,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针对“森林树种结构调整乏力”问题

整改情况:

(1)强化政策引导。2023年7月20日出台《云霄县2023年省级公益林中桉树采伐改造提升具体实施方案》,2023年8月24日出台《云霄县林业局关于印发<云霄县“两退两改一收储”实施方案>的通知》,严格执行《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云霄县部分重要生态区位林地限制发展桉树的通告》文件精神,做好采伐审批监管(部分重要生态区位内商品林轮伐期延长为10年),加强林地承包管理(部分重要生态区位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新发包的合同,增加禁止种植桉树条款),达到遏制桉树新增量,推动林分质量和生态功能提升。

(2)强化宣传推广,注重规划先行。2023年4月23日制定《云霄县2023年珍贵用材树种造林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2023年6月28日在云霄融媒发布《云霄县沉香产业高质量发展县级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细则通告》,鼓励林农将桉树采伐后改种珍贵树种或乡土阔叶树种,让好政策惠及更多群众。2023年6月1日云霄县人民政府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热带林业研究所签订沉香产业创新发展框架合作协议,2023年7月17日启动《云霄县沉香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认真执行《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沉香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引导林农退桉退果改香,降低桉树占比,提升森林质量,截至2023年11月10日完成新种珍贵树种2022亩(其中桉树改造1029亩)。

(3)强化资源培育。全面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推动《云霄县国家储备林林地(林木)收储实施方案》文件执行,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制工作,2023年8月23日云霄县福圣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完成9亿元的授信,正式开展林地收储,对桉树进行有序改种,加强森林资源培育。推动峰头水库一重山桉树林改造珍贵树种项目抓紧开工,并于2023年4月12日完成验收,完成桉树改造珍贵树种33000株。

2.针对“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工作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

(4)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2022年9月29日出台《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成立云霄县互花米草除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成立互花米草除治工作专班,落实成员单位职责。2022年10月18日出台《关于印发云霄县互花米草除治工作专班工作规则的通知》,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互花米草除治工作。2022年12月9日出台《云霄县互花米草除治迹地生态修复与生态提升方案》,对互花米草除治迹地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滩则滩”的要求进行生态修复。

(5)强化巡查管护,确保除治成果。互花米草除治工作专班多次组织成员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召开除治攻坚推进协调会、专题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2023年4月25日出台《关于建立互花米草长效管护巡查机制的通知》,县领导带队不定时组织专班成员开展督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整改,有效防范和遏制互花米草萌发现象,巩固互花米草除治成效。建立互花米草除治台账,按照《云霄县互花米草除治迹地生态修复与生态提升方案》要求,对612亩除治迹地以植被修复方式,种植红树林、芦苇、短叶茳芏等乡土植物,形成以红树植物或盐沼植物为主体的、具有区域特色的湿地植物群落,构建具有丰富生物多样性的海岸复合植被防护体系,确保除治管护成果。

(6)强化组织保障,巩固除治成效。2023年2月1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8号)撤销云霄县松材线虫病疫区。2023年9月7日成立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专班,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5日专题召开2023年松材线虫病疫情秋季普查暨“十四五”攻坚行动中期评估工作部署会议,2023年9月6日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工作>的通知》,2023年9月20日以来对我县14.3万亩1359个松林小班松林开展全覆盖普查,并根据秋季普查结果开展枯死木清理除治860棵;积极推进松林改造,编制云霄县2023年度松林改造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改造面积3003亩,2023年11月13日印发《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划开展以菌治虫6000亩,化学防治1000亩,对全县范围内部分老化、弱化的松林实施改造,不断巩固松材线虫病除治成效。

3.针对“古树名木管护不善”问题

整改情况:

(7)抓好宣传教育。2023年10月8日向立人学校师生、2023年10月16日到实验小学进行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教育,做到古树保护从小抓起。2023年11月3日深入列屿镇半山村发放《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宣传手册,不断增强群众爱树护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8)抓好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即知即改,高田村格木古树群被硬化地面已拆除;世坂村东门外庵千年樟树下的杂废物已清理,并拉好警戒线,禁止群众入内堆砌杂废物,现该古树已向省林业局申报千年古树保护,待省林业局确认后并下达保护项目,进一步完善保护措施;大山顶村山坪自然村2棵古榕树周围已堆砌挡土墙,并加强日常管护。

(9)强化跟踪保护管理。建立云霄县古树名木清单,截至2023年11月9日,全县共有古树名木2003株,已全部纳入福建省古树名木管理系统管理。截至2023年11月9日,林业局绿化股牵头组织4次对已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同时加强护林员巡护排查,将树体衰退的古树上报到林业局,由县林业局转报省林业局实施抢救复壮,使濒危古树得到有效救助,今年来共抢救复壮古树4棵。

4.针对“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效果不佳”问题

整改情况:

(10)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精准打击。局领导对森林督查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主持召开森林督查工作推进会;2023年5月4日印发《关于要求落实整改2022年第一批次森林督查问题图斑的函》,加紧推进森林督查工作。截至12月7日,2022年1期、2期全国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整改到位率已达到100%,2023年度已完成25个森林督查违法图斑的查处工作。

(11)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2023年9月14日组织召开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会,深化完善“林长+”制度;2023年8月30日出台《云霄县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联席会议制度》,抓好“行刑衔接”,协同推进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截至12月7日,已移交刑事案件2起。

(12)落实巡查工作,加强管护力度。加大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县乡林长履行林长职责带队巡林,充分发挥林业站和专业护林员的作用,林木采伐要在林业站和专业护林员的监督下,严格按照批准的采伐地点、方式、树种、面积等进行采伐作业,伐前严格实行林木采伐告知,引导群众依法采伐,伐中加强监督巡查力度,检查采伐限额及林木采伐许可事项的执行情况,伐后进行回访验收,对审批过的采伐手续进行“回头看”,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加强护林员巡查管护力度,护林员月巡护率均达到100%,有效抓好源头管理。同时加大无人机巡查、野外监控等,拓宽巡林护林立体视线,强化提升了森林督查工作综合效能。2023年6月27日制定《云霄县林长办公室 云霄县公安局关于印发<云霄县林区治安态势“三色预警”工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遏制新增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推动森林资源保护提质增效。

5.针对“林下经济项目未达预期”问题

整改情况:

(13)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示范宣传。结合实际,2023年10月23日制定《云霄县财政局关于对<云霄县2023年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明确林农领取补助要签订林下经济项目的《协议书》,进一步压实林农管理责任,加强林下经济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强化林下经济宣传推广,拍摄林下经济宣传片1部,制作林下经济宣传册2000份,建设林下经济展示馆1个,展示林下经济产品18种,通过示范宣传,带动25户林农种植林下经济作物。

(14)加强技术指导、整改督导。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林下经济种植技术指导3场次,提高林农种植技术,提升林下经济效益,激发林农种植积极性。2023年7月11日县林长办下发《关于落实林下经济发展资金补助的督办函》,督促下河乡坡兜村落实整改任务,并组织技术人员3次到现场督导实施进度,现该项目已于2023年11月20日通过验收评定;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到云霄县丽蓉家庭农场现场督导整改工作,已完成除草抚育。

(15)强化责任追究。责令时任林业局营林站站长汤某海作出书面检查。

6.针对“林业技术服务日趋弱化”问题

整改情况:

(16)组织林业技术培训,提高林业技术服务。通过国家、省、市林业部门举办的讲座、培训班,借助腾讯会议、快手、微信视频等新媒体举办的科技大讲堂,组织林业干部、科技特派员、林农等96人次开展线上线下技术培训。组织科技特派员分批次下村开展技术宣传、现场指导林农种植技术。将“土沉香高效结香技术推广示范”申报为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推进沉香产业发展。

(17)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积极主动与林业科研机构对接,研究探讨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好的林业植物新品种。2023年6月1日我县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热带林业研究所签订《沉香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根据我县的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禀赋,做好沉香全产业链发展规划,积极推进沉香优良品种培育、栽培管理技术、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的科学研究,谋划布局我县沉香产业。

(18)引进推广花卉苗木新品种。为建立完善花卉生产经营交流平台,实现经营者互通,2023年5月20日云霄县花卉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花协第三届领导班子,充分发挥云霄县花卉协会平台作用,不断扩大我县花卉苗木品种。2023年1月指导龙镜花卉农民专业合作社、漳州信茂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引进种植沙漠玫瑰、蝴蝶兰等新品种,满足市场需求。

7.针对“绿化项目缺乏后续监管”问题

整改情况:

(19)建立完善绿化管护制度。2023年11月14日印发《云霄县林业局关于印发绿化管理制度的通知》,强化苗木绿化美化成果管理。局绿化股通过指导陈岱镇竹港村、火田镇大坑村、陈岱镇双岭村、下河乡坡兜村等将绿化管护纳入村规民约,做到绿化管护人人有责,使绿化成果得到了巩固。

(20)指导绿化养护主体加强日常绿化养护力度。2023年10月2日至10月4日督促指导福建国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美霞大道绿化树木进行施肥、除草、修枝、加固等。2023年11月20日组织到和平乡径仔村、和平乡泮坑社区,2023年11月21日到火田镇大坑村指导绿化项目加强日常养护,适时进行浇水、施肥、修枝、病虫害防治等,减少绿化树木枯死、病死现象。

8.针对“职能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不健全”问题

整改情况:

(21)加强巡林护林。县领导履行林长职责,率先垂范,带队巡林,推动森林资源保护提质增效。护林员每天坚持巡护林,月巡护率均达到100%,助推森林督查发现问题查处整改,保护好森林资源。

(22)加大沟通协作。经核实,2021年1月28日陈岱镇大山顶村乌石垄森林火灾,起火原因是人为在林下局部范围清理垃圾和枯枝落叶堆烧时使用明火处理不当引发所致。针对这一情形,我们加大了与县公安局的沟通协调,并于2023年6月27日印发《云霄县林区治安态势“三色预警”工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2023年9月27日,联合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和平乡东方村开展“共享森林美景,严防森林火灾”主题宣传活动及在和平乡林区内进行联合巡查,协同推进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8月30日印发《云霄县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联席会议制度》,推进“行刑衔接”机制,已移交刑事案件2起。

(23)加强队伍建设。召开云霄县专业护林员培训会2次,提升护林员管护水平;充实林业行政执法大队人员力量,将执法大队分为三个中队,做到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采购无人机,将无人机用于日常巡查及野外监控。

9.针对“行政处罚执行不敢动真碰硬”问题

整改情况:

(24)加大沟通协调。经核实,未整改到位50件案件属于违法占用林地案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拆除林地上建筑物、构建物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对于林地上的建筑物等,我局均依法依规在规定时限内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针对这种情形,我们加大了与县法院的交流,提请县政府协调林业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促进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拆除以及补植复绿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25)强化问题整改。2023年2月14日,云霄县林业执法大队对陈岱镇双岭村蓝孔雀养殖场专业合作社扩建部分进行处罚,需拆除部分已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并对时任林业局陈岱林业站站长何某贵进行提醒谈话。

(26)压实属地责任。2023年5月4日印发《云霄县林长办公室关于要求落实整改2022年第一批次森林督查问题图斑的函》,2023年10月8日印发《云霄县林长办公室关于要求落实整改占用林地案件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对林地上的构筑物进行及时拆除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县林长办及时通报各乡镇案件查处整改工作不到位情况,并发出督办函,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

10.针对“文书制作纰漏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

(27)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召开林业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会,重点培训《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填写规范》《林业执法简明手册》等,提升执法文书重要性认识,提高文书制作水平。并设立案件讨论记录本,进行案件文书问题分析。

(28)提高业务能力。组织召开森林督查业务培训会,参加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评析培训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专业考试,今年来组织12名工作人员参加2023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水平。

(29)抓好卷宗审核。2023年10月7日制定《云霄县林业局关于行政执法卷宗的审核制度》,制作办案流程示意图,设立卷内目录,确保卷宗完整规范,并举一反三,对2023年以来的案件卷宗进行全面梳理和审核,确保文书制作无纰漏。

11.针对“防火工作基础比较薄弱”问题

整改情况:

(30)开展普查摸清底数。经核实,园岭林场坪水工区生物防火林带林木稀疏,对防火阻隔效果不明显,针对类似问题,我局开展全县防火林带及森林防灭火道路普查,截至2023年11月20日全县累计摸排201.4公里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其中马铺乡大仑村大作山、乌螺村乌螺山损毁的生物防火林带也列入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规划,并上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该项目已经通过发改局备案,并于11月21日完成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单位采购。

(31)多措并举严控野外火源。运用融媒体、微信、广播等新媒体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截至2023年11月20日累计发送森林防火短信106万多条、挂设横幅30条、发放张贴各类森林防火材料3000余份,在清明期间及中秋国庆期间累计出动森林防灭火检查86人次;10月17日至11月17日在全县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利用短信、森林防火智慧宣传杆、融媒体信息报道、森林防火传单、村村通广播等多种方式做到家喻户晓。加强护林员网格化地面巡护和无人机空中巡护力度,进一步排查火灾隐患,严格管控野外火源。

(32)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2023年9月28日联合县应急局、公安局到各乡镇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督导、检查,2023年11月17日印发《云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云霄县林业局 云霄县公安局 云霄县应急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从2023年11月22日-12月15日联合各单位集中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督导、检查。严格执行《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的决定》,压实乡镇综合执法大队责任,今年以来协助指导乡镇执法大队办理违规野外用火案件9起,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遏制我县违规野外用火频发现象。

12.针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存在盲区”问题

整改情况:

(33)强化隐患排查。2023年11月8日建立《云霄县林业局林工企业安全生产巡查制度》。2023年7月25日、26日和9月25日林业局安办组织人员分别到下河乡、火田镇、莆美镇、云霄经济开发区、陈岱镇、和平乡等乡镇(开发区)开展全县林工企业大排查和林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宣讲。

(34)强化问题整改。开展林业执法和安全生产季度巡查制度,2023年9月27日我单位执法大队联合县公安局到和平乡开展木材加工厂检查。针对巡察期间反馈的木材加工厂安全生产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经核实,云霄县火田镇佳园村官园146号后面的木材加工厂云仙木材加工厂于2009年创办,取得林业局核发的木材经营(加工)批准书及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2017年10月30日国家林业局正式发布2017年第19号公告,取消“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故该厂现持有的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是有效的,不需要县林业局核发许可事项;针对无生产加工台账、木材乱堆乱放、电线裸露等问题,我局于2023年1月12日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建立生产加工台账、规范堆放木材、裸露电线进行套管防护,该加工厂于2023年2月6日整改完毕。针对云霄县延联木材加工厂存在配电箱无盖、警示标示缺失、灭火器配备不足等问题,我局于2023年10月16日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规范装配电箱、张贴警示标志、更换失效灭火器,该加工厂于2023年10月19日整改完毕,并分别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我局于11月27日组织人员“回头看”,以上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到位,没有出现反弹的现象。

(35)强化责任落实。监督木材加工厂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报送我局备案。

13.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

(36)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2023年局党组会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同时严格要求局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纳入述责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37)深化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局党支部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支部工作计划,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同时要求基层党支部书记在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中深刻剖析意识形态工作。

14.针对“阵地建设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

(38)坚守意识形态阵地。2023年9月20日印发《关于<云霄县林业局新闻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通知》,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三审三校”制度。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从2023年6月起,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层层把关,签署《云霄县林业局新闻稿件审查表》,按规定程序送审重要稿件信息,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把关机制,确保信息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

(39)规范会议记录。自2021年5月17日起,进一步完善党组会议记录,做到书写工整,要素齐全,不随意涂改记录。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5.针对“‘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会议记录不真实”问题

整改情况:

(40)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2023年10月27日出台《中共云霄县林业局党组关于修订印发党组工作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确保局党组会在研究项目建设、干部人事工作等议题时决策民主化。

(41)党组会议记录要素齐全,管理规范。自2021年5月17日起,规范党组会议记录,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等要素齐全,并指定专人专本记录专柜管理。

(42)强化责任追究。责令时任组织人事干部陈某青同志作出书面检查。

16.针对“信访工作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

(43)排查梳理信访隐患。2023年10月23日组织召开林业信访工作会议,传达我县信访联席会议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并对我局信访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预警防范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要求加强对林业信访热点问题的排查,排查梳理不稳定因素和热点问题根源,及时分析动态、沟通信息,经各乡镇林业站排查梳理,近期没有涉林矛盾纠纷案件发生。

(44)抓好信访问题化解。截至12月7日,今年我局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件6起,对于群众来访来信、电话举报和上级批转的林业方面信访问题,局处纠办配合相关部门,深入调查了解,坚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避免涉林矛盾的激化和群众越级上访案件的发生。同时对山林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副主任方某进行提醒谈话。

17.针对“业务内工作外包”问题

整改情况:

(45)充实队伍力量。增加林业规划队技术人员,充实年轻干部技术力量。组织召开2023年造林技术规程培训会议,提高规划队设计技能。

(46)减少外包现象。通过以老带新的方式,带领年轻干部到一线去调查考察,学习造林设计,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今年来由本单位实施的常规造林作业设计4个,减少了外包的现象。

18.针对“惠民政策‘惠而不及’”问题

整改情况:

(47)加强森林保险政策宣传。通过短信、书面、网上公开公告或者护林员走村入户等形式,将森林投保情况宣传到各行政村、造林户。2023年9月27日云霄县林业局、公安局等单位在和平乡东方村开展“共享森林美景,严防森林火灾”森林防火主题宣传活动,发放森林综合保险材料,宣讲森林综合保险政策。10月17日至11月17日结合秋冬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开展了一次全县森林综合保险政策全覆盖宣传,9月至11月新增森林综合保险案件18宗。

(48)建立投保和理赔公开制度。2023年8月4日至8月8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对张某民和汤某春等两位林农关于支付生态林森林保险理赔资金进行公示。2023年10月30日印发《关于森林综合保险投保、理赔公开制度(试行)》,对我县属于森林综合保险投保及理赔情况都要通过政府网上公示,提高知晓率,拓宽惠及面。

19.针对“窗口服务人员工作作风散漫”问题

整改情况:

(49)开展业务培训。2023年10月8日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促使窗口服务人员尽快掌握林业服务窗口办证业务,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50)提供便捷服务。全面梳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办事事项,做到有变动及时修改,优化审批流程。宣传服务指南的查询方式,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清单,让办事群众享受到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

(51)强化责任追究。2023年9月12日制定《林业局窗口工作制度》,推动林业服务窗口管理规范化。并对林业局政策法规、森林资源管理与审批股股长汤某端,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工作人员陈某忠、汤某勤等3人进行提醒谈话,责令时任林业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蔡某风、窗口工作人员柳某惠作出书面检查。

20.针对“‘三公经费’压得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

(52)强化审核管理。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加强支出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2023年9月28日出台《云霄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10月27日出台《云霄县林业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三公”经费支出由办公室主任和财务先行把关,后经分管审核确认签字,再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支出,做到层层把关,严格审核。

(53)把好数据关口。组织相关人员召开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学习会议,熟练掌握“三公”经费管理政策。每季度向领导汇报并公开“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强化风险预警监控。据统计,2023年前三季度“三公”经费支出少于2022年,其中公务接待比2022年度压缩比例达到10%以上,达到了只减不增的要求。

21.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

(54)强化学习,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2023年10月7日组织学习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有关事项通知》文件精神,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

(55)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违规发放的驾驶员通讯补贴360元已收回并缴入国库;针对“2018年7月,超标准发放森林救火人员补贴3220元”问题,经核实,森林火灾扑救补助标准: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规范森林火灾扑救补助的通知》(闽财农[2014]17号)文件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夜间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超过4小时的补助160元。根据森林救火补贴发放合同规定,非在编队员扑火工资夜间300元/人(包括伙食费、水等),但提供的报销花名册未备注在编与非在编救火人员。非在编人员扑火工资发放形式:根据《云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云霄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云森防指[2016]4号)文件要求,凡发生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动用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由当地政府支付专业森林消防队使用的燃料、队员扑火工资等。但因全县仅有一支县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我局为方便管理,未按(云森防指[2016]4号)文件规定由当地政府支付工资,而是由林业局与森林消防队员(非在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规定森林消防队员(非在编人员)扑火工资由林业局发放,且在巡察期间提供的报销凭证未区分在编与非在编人员,故被认定为超标准发放扑火人员补贴。鉴于2018年7月发放的非在编人员救火补贴按合同签订的标准执行,不予追缴。下一步将举一反三,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鉴于当时财务人员方某峰已退休,不再对其作处理。

22.针对“未按规定报销差旅费”问题

整改情况:

(56)严格根据标准报销差旅费。组织学习差旅费管理有关文件,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明确地点及时间,并报领导批准。经排查,2023年来没有出现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现象。

(57)收回超标准报销的差旅费。2018年7月至2022年12月超标准报销的差旅费785.5元已收回并缴入国库。

(58)强化责任追究。责令时任林业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蔡某风、财务人员方某洪作出书面检查。

23.针对“财务管理漏洞频出”问题

整改情况:

(59)强化业务学习。经核实,2019-2022年用暂留的绩效工资发放事业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奖金计6.48万元,主要原因在于财务人员业务不够熟练,文字表述错误,事实为2019-2022年将事业人员每个月绩效工资作部分预留,在年底实行差异化分配,意在积极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实干实绩导向。2023年10月7日召开财务制度专题学习会,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提高文字表述准确性,熟悉并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60)加强票据审核。“2020年应付给云霄县绿水源果蔬专业合作社的花卉产业专项补助资金80万元,却转给漳州绿洲公司,”经核实,云霄县2019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80万元因对方提供账号有误,补助对象应为云霄县绿水源果蔬专业合作社,其提供的账户名为漳州绿州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未能及时发现提供的账户名与公章名不一致,拟将补助款转给漳州绿州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但未能转账成功。财务人员发现这一情况后及时联系补助对象提供对应的正确账号,最终将80万元补助款转入云霄县绿水源果蔬专业合作社。今后我们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要求财务人员对原始票据票面信息进行详细核对,信息不一致的不予转账,委托第三人收款的要求提供委托书原件,务必做到票面信息完整无误。

(61)强化责任追究。责令财务人员方某洪作出书面检查。

24.针对“往来账长期未清理”问题

整改情况:

(62)及时返还质保金。对2022-2023年收取的工程质保金进行梳理,共有四个工程项目收取质保金,其中已返还2个项目的质保金,另外2个项目待到期再返还质保金。

(63)梳理核对往来账。2023年9月25日我单位已成立清理小组开展往来账清理工作,梳理核对应收应付款项发生的时间和原因,逐笔提出处理意见。经统计,截至12月7日其他应收款19单已整改5单(其中个人借款4单69470元已整改),其他应付款21单已整改3单。

(64)规范借款手续。加强财务管理,2023年10月27日出台《云霄县林业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个人借款明确借款金额,规定借款期限,控制借款规模,避免单位资产流失。

25.针对“部分采购项目未严格履行备案程序”问题

整改情况:

(65)加强业务培训。2023年10月7日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会,深入了解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政策,确保招投标业务开展合法合规。

(66)严格执行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漳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属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均先备案再采购。对2023年以来集中采购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均有先备案再签合同。

(67)健全制度机制。2023年11月15日出台《云霄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项目和采购招投标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严格按照规定备案。

26.针对“项目决策走过场”问题

整改情况:

(68)强化项目招投标过程监管。2023年11月15日出台《云霄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项目和采购招投标工作方案》,强调需对招投标项目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招投标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

(69)建章立制规范招投标活动。自2021年5月17日起,进一步完善党组会议记录,做到书写工整,要素齐全,不随意涂改记录。2023年10月27日出台《中共云霄县林业局党组关于修订印发党组工作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要求项目需上党组会议研究讨论才能委托招投标代理,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经自查,2023年1月至10月已开标的18个招投标项目均有先上会再委托代理。

27.针对“竞标发标走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

(70)扩大邀请投标范围。只要符合项目资质的单位均可以参与招投标,2023年1月至10月已开标的18个项目除一个单位中标两次外其余均中标一次,未再出现此类现象。

(71)加强投标单位资质审核。强化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工程项目在邀标前通过企查查等软件对投标单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查询核实,强化各环节的监督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72)强化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责令时任招投标领导小组工作人员方某倩作出书面检查。

28.针对“施工管理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

(73)严格规范管理。建立项目登记基本情况统计表,对项目施工过程实行时时监督。工程量有变动的要按规定及时调整并做好相关手续和材料,未按规定审批的不予确认工程量。经查,今年来实施的项目中有一个变更工程量,通过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再签订补充协议。超工期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的按延期违约责任处理,经查,今年实施的项目尚未发现超工期的问题。

(74)完善制度,有章可寻。2023年11月15日出台《云霄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项目和采购招投标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流程,要求各业务科室要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要求规范施工,要求工程量有变更的要按程序进行变更,超工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并根据约定进行处罚。

29.针对“验收结算不严实”问题

整改情况:

(75)加强结算审核。根据有关规定,属工程类项目均应做预算与第三方结算审核,要核实预算、结算与开票税率问题,必要时应扣减相应的税费。经查,13个未编制结算书的项目(其中9个以中标金额直接结算)11个为工程类,2个为采购类,截至2023年12月7日有5个项目已做结算审核,有5个因已拨付完成无法再做结算,2个项目不用结算,1个项目未到结算时间。今后我们将以此为鉴,对项目拨款加强审核,应编制而未编制结算的,不予以出账。针对“6个项目存在结算税金多于实开发票税金”问题,今后我们将对工程结算进行全面监督,以实开发票的工程款及税金进行核对后结算。截至2023年11月,已完成结算的项目为2023年城乡一重山森林景观造林项目和2023年绿色通道造林项目,经业务股室和财务共同审核,项目预算、结算等材料齐全。

(76)项目变更有依据。云霄县2023年乡村振兴绿化美化苗木采购项目的苗木增加采购量,通过局党组会研究后再签订《云霄县2023年乡村振兴绿化美化苗木采购项目补充协议》,确保流程规范,材料齐全。

(77)强化责任追究。责令时任招投标领导小组工作人员方某倩作出书面检查。

30.针对“资金使用效益低”问题

整改情况:

(78)加强资质审核。经核实,云霄县绿水源果蔬专业合作社承建的“云霄县2019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新建薄膜型花卉智能温室1万平方米,项目顺利完成,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我局按上级文件规定及时兑现补助资金200万元。该智能温室能及时投入使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但由于该合作社股东之间经营理念不同,产生严重分歧导致该合作社于2021年10月不得已而注销,建成的智能温室由该合作社的法人方某训承接继续使用,用于培养花卉苗木,没有改变用途。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今后资金补助前要先对项目资金补助对象进行调查,是否合法合规,经营有无异常,是否符合项目补助条件等。如2023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经专家评审后,再与财政局联文批复由漳州镜花缘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实施。

(79)加强项目管理。对已支付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由分管领导牵头、业务科室组织人员定期走访,保证资金用途。

(80)加强资金监管。及时公开补助对象信息和项目资金,2023年1月12日,在漳州市云霄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云霄县林业局关于2023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的公示》;2023年9月26日,在云霄县政府信息公开《云霄县林业局 云霄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林下经济补助项目的公示》;2023年11月6日,在云霄县政府信息公开《关于2023年云霄县珍贵用材树种造林及沉香产业高质量发展县级专项补助资金项目拟补助名单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与补助对象签订协议,明确补助对象收到资金后改变资金用途导致项目没有实施的,按协议追回补助资金,并规定不能再次申请补助,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项目得到有效发展。

31.针对“资金执行率低”问题

整改情况:

(81)完善督查机制。2023年9月26日出台《2023年云霄县林长制督查考核实施细则》文件,进一步督查考核林业专项资金支出情况。

(82)强化部门协作。与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项目完成后及时和财政部门对接资金拨付手续,截至2023年11月16日,2022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结余74.6万元,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结余4.99万元,已完成本年度林长制考核中对2022年度林业专项资金支出率达到91%的考核任务。

(83)加强跟踪管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林下经济种植、花卉产业等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监控,已完成2023年前三季度专项资金绩效监控,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32.针对“未严格执行 ‘一把手’末位表态制”问题

整改情况:

(84)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2023年9月28日利用局党组会组织党组成员再次学习《中共云霄县林业局党组工作规则》,要求党组成员做到带头执行制度,“一把手”执行末位表态制,确保民主决策。

(85)贯彻落实制度要求。自2021年5月17日起,研究项目建设、干部人事调整等“三重一大”事项时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主要领导待其他党组成员和与会人员讨论并发表意见后,综合各方面情况再发表个人意见。

(86)严格履行议事程序。2023年10月27日出台《中共云霄县林业局党组关于修订印发党组工作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议事程序,对需要表决的事项,实行逐项表决,严格执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如实记录党组成员讨论意见。

33.针对“个别事项存在‘一言堂’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

(87)完善议事制度。2023年10月27日出台《中共云霄县林业局党组关于修订印发党组工作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严格执行“酝酿决策、集体决策、执行决策”议事决策程序,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党组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避免出现“一言堂”现象。并责令时任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某川作出书面检查。

(88)落实民主集中制。自2021年5月17日起,局党组会议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经局党组成员讨论并发表意见,集体研究后再作出决策。

(89)规范议事程序。自2021年5月17日起,召开局党组会议时有关负责人汇报完每一议题的初步议案后,每名党组成员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其中主要负责人最后一个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会议记录人员如实记录每一名成员的表决意见。

34.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

(90)重申述责述廉工作要求。及时召开党组会,传达《关于重申述责述廉工作要求的通知》,局党组成员认真反省,一一表态发言,杜绝引用已经废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禁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91)严肃党内政治生活。2023年10月1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召开民主生活会程序的要求进行,会前开展谈心谈话,广泛深入征求意见建议10条,会上班子成员围绕主题,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严肃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议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安排紧凑,重点突出,讲究方法,整个过程充满严肃、认真、和谐的氛围。

35.针对“发展党员工作有瑕疵”问题

整改情况:

(92)强化业务学习。2023年10月17日召开云霄县林业局关于党建规章制度集中学习和业务培训会,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进行集中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基本掌握入党材料的审核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入党材料的质量。

(93)完善审查机制。云霄县林业局党支部、云霄园岭国有林场党支部、云霄县木材公司党支部等党组织针对2018年以来发展党员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报告,共发现问题5个,已完成整改5个,进一步规范了党员发展程序,确保发展党员工作顺利开展。

36.针对“党务工作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

(94)完善“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相关理论学习的同时,2023年9月20日印发《中共云霄县林业局总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各党支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95)丰富“三会一课”方式。2023年9月22日组织党员干部前往乌山革命根据地开展以“追寻红色足迹,坚守初心使命”为主题的主题教育党日活动;局党组书记紧密结合林业实际,2023年10月23日上了一堂专题党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业工作的重要论述 奋力谱写林业新篇章》,主题鲜明、内容丰富;以主题教育为契机,2023年11月4日组织全体党员前往向东渠教育实践基地开展“学向东、建新功”专题党日活动,不断丰富“三会一课”形式,带动党员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96)规范党务政务公开制度。2023年11月6日出台《云霄县林业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重新布置党务政务公开栏版面,严格把关政务公开内容,规范整理纸质材料,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

37.针对“制度执行打折扣”问题

整改情况:

(97)重申纪律规矩。局领导利用全体干部职工例会组织学习相关考勤文件,多次在大会上强调考勤纪律问题,并利用会议对巡察中被指出的未签到、不在岗人员再次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时任林业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蔡某风作出书面检查,并举一反三,重申纪律规矩,起到警醒震慑作用。

(98)加强监督检查。2022年12月26日,建立乡镇林业站考勤打卡微信群,各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每日群内进行拍照确认到位,并统一规范各乡镇考勤表。成立考勤督查小组,采取明察暗访等监督手段,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林业站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在岗在位,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99)完善考勤制度。2023年10月13日出台《云霄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人员考勤值班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考勤管理制度,把干部职工考勤情况、纪律执行情况与年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同时做到每月一通报,每半年一汇总,7月份已对上半年迟到、缺勤人员进行扣款处理,不折不扣执行考勤管理有关规定。

38.针对“干部借用管理失序”问题

整改情况:

(100)严格执行文件要求。2023年9月28日召开党组会,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借调审批程序的通知》,强调要根据借调条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借调手续,借调后加强日常管理等,确保借用管理工作规范化。建立借用干部管理台账,截至10月 27日,本单位共有4人被借调,均按干部借调程序办理完整相关手续。

(101)强化日常督查。2023年9月25日成立云霄县林业局考勤督查领导小组,随机到各个乡镇林业站开展专项督查。对借用干部进行动态管理,2023年6月7日对借用期即满人员陈某发放限时返岗通知书,并按返岗时限以实地、电话等形式进行核实,确保人员管理有据有序。

(102)强化责任追究。责令时任林业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蔡某风、云陵林业站职工张某荣作出书面检查。

39.针对“未建立有效激励机制”问题

整改情况:

(103)强化结果运用。2023年10月13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人员考勤值班管理的通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十八条措施》,对政治可靠、实绩突出、各方面比较成熟的干部优先选拔使用,2023年10月至今共调整股级干部20人次;按照《关于制定<云霄县林业局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2023年以来林业专业技术岗位新聘任4人,晋级2人,晋档1人;对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奖发放等实行差异化分配,达到多劳多得。通过把干部职工职务升降、培养发展、职称聘用、薪酬等与工作实绩相结合,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104)注重干部锻炼培养。今年来选派1名年轻干部参加青干班培训,截至12月7日,选派4名年轻干部到县委办、县委组织部、河长办等部门交流培养、跟班学习,提高干部解决实际问题和把握全局的能力。

(105)落实交流轮岗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开展县直机关单位股级干部交流轮岗的通知》,建立《担任同一职务满5年股级干部摸底情况表》,梳理同一职务任职年限较长的股级干部,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进行交流轮岗。2023年10月以来共调整股级干部20人次,将同一岗位任职时间均超过10年的火田、东厦、下河等3名林业站长进行交流轮岗,带动全体干部积极向上、主动作为,提高办事效率。

40.针对“因私出入境管理存漏洞”问题

整改情况:

(106)及时做好登记备案。严格执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根据干部职工登记备案的相关要求,对新录用、调动、退休等人员进行摸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2023年及时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县公安局出入境部门报送新增12人、撤销7人相应登记备案信息。

(107)严格证件管理。2023年11月20日印发《云霄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本单位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自查,建立证件管理台账,其中属科级干部的有1本证件由组织部集中保管,属于一般干部职工的有25本证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集中保管,不得由干部本人自行保管。责令时任林业局组织人事干部陈某青作出书面检查。

41.针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108)邀请派驻纪检组列席会议。自2023年1月10日起,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充分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联络,邀请其派员列席党组会议,主动接受监督和指导,切实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109)强化警示教育针对性。今年来进行集体谈话1次48人、一对一廉政谈话26人,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2023年8月24日印发《云霄县林业局党组关于举行一次廉政风险排查的通知》,以部门为单位,排查岗位风险点,2023年9月30日建立《云霄县林业局2023年廉政风险清单及防控措施》,梳理排查15个廉政风险点,提出20条防控措施,针对性做好预防和整改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要用好自己手中职权,认真履职尽责;选取适合职务岗位特点或身边的反面案例8起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廉政意识真正入脑入心,给党员干部持久性的震慑和警示。

(110)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把握时间节点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今年来利用干部职工例会召开两次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听取2堂廉政警示教育课,利用节假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场,参观党性教育基地1次,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传达通报典型案例41起等;警示教育月期间举办1期专题辅导讲座、组织1次专题学习研讨、召开1次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会、开展1次场景教育、举办1次廉政风险排查,充分发挥正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筑紧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御腐败行为。

42.针对“探头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

(111)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于2023年9月22日印发《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及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于2023年9月26日-10月6日组织人员到县林业局、水利局等7个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2023年10月9日随机抽查林业局考勤执行情况和出入境管理等情况。2023年10月19日组织人员到东厦镇、马铺乡、和平乡等专项督查林下经济、花卉发展补助项目,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3.针对“巡察整改成果未持续巩固”问题

整改情况:

(112)加强培训教育。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经法规,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113)建立财务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2023年10月27日出台《云霄县林业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审核把关报销票据,规范报销手续,避免个别问题改后又犯。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一)未完成整改问题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针对“往来账长期未清理”问题。我单位已成立清理小组开展往来账清理工作,梳理核对应收应付款项发生的时间和原因,逐笔提出处理意见。截至2023年12月,其他应收款19单已整改5单68931元(其中个人借款4单69470元已整改),其他应付款21单已整改3单62099.48元。因往来账挂账时间较长,人员变动较大,部分事项较复杂,且部分年度凭证因年限较久(达到30年及以上)受损严重,内容无法看清,清理需要期限较长。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对尚未整改的款项进行调查核实,于2024年底前,该追讨的逐笔追讨,属于个人的往来账如因人员死亡将依有关规定作坏账处理,属于错账的进行调账处理。

(二)已完成整改问题的下一步打算

1.坚持常抓不懈,巩固整改成效。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扣县委巡察四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仍然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2.强化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注重标本兼治,加强对有关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研究,制定常态化、长效化体制机制,着眼用制度管人管事,对整改工作中已建立的各项制度,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用制度机制巩固问题整改成果,真正将整改的助力作用发挥出来。

3.突出成果运用,助推林业工作。将整改形成的经验做法和措施固化下来,抓好成果运用转化,把巡察整改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转变工作作风、深化林业改革、此次主题教育等结合起来,与做到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发挥巡察整改对工作的推动作用,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全县林业高质量发展。

四、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纪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14人。涉及科级干部2人、股级干部6人,其中,给予提醒谈话6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8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6-8543095;通讯地址:云霄县云陵镇西园新村257号(云霄县林业局);邮政编码:363300;电子邮箱:fjzzyxlyj@163.com。

中共云霄县林业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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