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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4-20 贵州-毕节地-纳雍县
所在地区: 贵州-毕节地-纳雍县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20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纳雍县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0日

纳雍县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全县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营造有利于广大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教育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集中治理校园周边治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扎实推进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联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排查整治校园周边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多方配合、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定期联合整治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辖区、部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不断加强以学校“三防”为主的安全防范基础能力建设,实现涉校涉生事故(事件)发生明显减少、校园周边环境明显好转、师生安全感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杜绝发生影响恶劣的涉校涉生事件。

三、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由县政府分管市场监管、教育的副县长统筹,县教育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县委宣传部、县住建、环保、水务、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工信、消防救援大队、供电、综合行政执法、交警大队、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民宗,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参与,统筹推进全县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四、重点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由县教育科技局牵头,各涉及单位参与整治县城各中小学校,各乡镇(街道)负责牵头整治辖区范围各级各类学校,确保全县校园周边安全有序。

(一)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对配送全县学校食堂食材的企业进行抽检,对全县学校食堂开展春、秋季学期全覆盖检查,对校园周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校园周边无照经营、三无食品、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和查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所有医务室,校园周边各类非法行医的查处取缔,规范校园周边医疗市场秩序;对学校师生饮用水进行卫生监测,确保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

(二)强化交通安全整治。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打击校园周边非法运营和黑车黑驾驶行为,杜绝黑车在校园周边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学生避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县公安局负责对城镇、城区学校集中上学、放学时段的交通秩序进行整治;对校园周边交通标识标线、慢行标志、减速带等设置进行排查,确保标识标线清晰,减速带安装到位;对校园周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规划主干道和背街小巷)、车辆搭载学生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学生违规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行为等进行整治。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农机违规搭载师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县城校园周边临街乱搭乱建、占道经营、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等进行整治。确保道路畅通,避免校园周边门市设摊等不合理经营行为造成拥堵。(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加强防溺水安全整治。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对师生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师生不到危险水域游泳、玩耍。县水务局负责对校园周边所管辖范围内各类山塘、水库等危险水域进行整治,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周边危险水域开展督查,消除隐患。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校园周边公路施工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坑、洼、塘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设立警示标志标识标牌和安全防护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在建或停工项目工地深基坑、积水坑塘、地面塌陷积水区、施工用水蓄水区开展排查整治,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农业生产区鱼塘、灌溉用水水池水坝、水产养殖场、农业生产基地蓄(供)水池、抗旱池等涉水场所的管理,并在危险水域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宣传标语,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教育科技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用火、用电安全整治。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校园周边水电、易燃可燃物、危险化学品等各类风险隐患进行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保证消防车辆通道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按程序开展消防验收工作。县供电局负责对校园周边电线杆、变压器、用电安全等进行排查整治,对高压电线通过校区的,要保证高度和质量,无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纳雍供电局)

(五)强化环境卫生整治。县委宣传部(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对校园周边区域的暴露垃圾、污水排放、厕所卫生、乱贴乱挂等进行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纳雍分局负责对校园周边工业企业噪声污染进行整治,依法查处校园周边工业企业噪声污染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纳雍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强化危化品及特种设备整治。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涉及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对校园周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燃气等剧毒、易燃、易爆品、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企业进行排查整治,确保不发生涉校涉生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

(七)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校园周边地质灾害易发区灾害风险开展排查整治,特别是学生上下学路段地质灾害风险的排查,风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标识标牌,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跟踪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局)

(八)强化宗教迷信整治。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对校园周边宗教活动进行排查整治。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打击和收缴宣扬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宣传品等违禁出版物。(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九)强化违规产品整治。县市场监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烟草专卖局根据部门职责,联合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校园周边200米内售卖烟酒、低俗文化用品、开设成人用品店等行为进行排查整治;禁止在校园周边售卖有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荧光棒、水宝宝、激光笔、水晶泥、磁力珠、泡泡胶、纹身贴、劣质泡泡水、假冒产品、低俗文化商品等;售卖烟酒的商家如已办理相关证照,应规范其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学生销售等标识,杜绝向学生销售此类产品等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市场监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烟草专卖局)

(十)强化娱乐场所整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切实履行部门管理职责,对酒吧、KTV、网吧、电子游戏厅等经营地点进行合理规划,确保校园周边200米内无此类娱乐场所。各职能部门要对全县影院、酒吧、KTV、网吧、电子游戏厅、剧本杀等娱乐场所进行全面常态化安全生产检查监管,确保安全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十一)常态化推进打非治违。县公安局负责整治社会闲杂人员和不法分子骚扰师生现象,打击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严厉打击社会痞子、流氓拦截殴打学生、收取“保护费”、在校园周边打群架,引诱、威胁、欺侮学生等行为;收缴流散在社会上、学生中的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县委宣传部(县扫黄打非办)负责牵头集中整治中小学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坚决查处图书店、音像店等无证照经营活动,查缴含有有害政治出版物、淫秽、暴力恐怖、迷信等内容以及非法出版、侵权盗版的少儿出版物。着力清查图书及文化文具店中含有妨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内容的互联网音视频、游戏、小说、动漫、口袋书等。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对各中小学校图书馆(室)及教科书(辅导读物)进行排查,杜绝出现非法出版物和不良书籍。(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教育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4年4月21日-4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和本次治理内容,分析校园周边环境情况和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梳理治理清单。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5月1日- 2024年12月20日)。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治理方案和治理清单,在学期开学、高考、中考、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及时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部门联动,突出治理重点,建立问题隐患销号台账,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现问题隐患闭环管理。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协调机制,针对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2月21日- 2024年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通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分析共性和突出问题,健全完善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制度落实,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县推广运用,使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将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扎实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全面综合治理,力求工作实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将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与当前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抓准关键,统筹推进。将常规性治理与重点治理相结合,依法依规进行治理。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落实排查治理工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辖区主体责任,统筹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促进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肃清校园及周边环境,切实保障全县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若因工作失职或履职不到位,导致治理工作滞后或辖区内发生危害师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信息收集,联络员信息(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于2024年4月25日前报指定邮箱。治理工作情况总结于2024年12月31日前上报。(联络员:赵远仪,联系电话:13668577436,邮箱:550309216@qq.com)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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