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城市工程建设地质安全相关法规标准
所在地区: | 内蒙古-- | 发布日期: | 2024年5月8日 |
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地质安全事故发生。
四部门要求,各地要以地级及以上城市为主,加快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市地质基础调查工作。
同时,各地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修订过程中,要根据地质灾害风险普查评估结果划示地质灾害风险区,合理布局各类建设用地。应在城市建成区内和城市建成区外的人口、建筑密集区,开展地热、地下水等资源勘查工作,组织专家论证施工安全性,并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根据地质条件对地质安全隐患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避免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水土突涌等灾害发生。
要严格落实城市工程建设地质安全相关法规标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针对工程特点,重视地区经验,开展城市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确保所需条件和投入;勘察单位应提交真实、准确、符合规定要求的勘察报告,分析和明确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岩土工程风险,提出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建议,必要时提出专项勘察建议。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设计措施,并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情况动态意见调整优化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加强地质风险识别和动态跟踪,对发现与实际地质条件不符的,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落实地质风险控制措施。
要完善城市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防治和资源勘查开发相关标准。加强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城市地质调查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地面沉降测量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等现行标准实施和新技术新方法推广应用,提升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成效。抓紧修改完善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浅层地热能勘查评价规范、地热钻探技术规程等现行标准中不能满足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需求的内容和条款。加快推动岩溶塌陷调查规范、地热回灌技术规范、地热资源动态监测规范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落实绿色勘查要求,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和资源勘查开发对城市的地质环境影响和安全风险。
此外,各地还要强化对城市地热、地下水等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地质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城市地下公共空间摸底调查,特别是地下管道破损渗漏整治,提升预警能力。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4.05.08 边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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