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在地区: | 江苏-无锡-惠山区 | 发布日期: | 2024年5月13日 |
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办:
根据省《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51号、苏农计〔2023〕23号)、《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3〕22号、苏财农〔2023〕48号)、《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93号、苏农计〔2023〕48号)和市《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锡农发〔2023〕107号)、《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市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农发〔2023〕108号)、《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锡农发〔2023〕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统筹安排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和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请各镇(街道)根据《惠山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和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申报指南》认真组织相关经营主体积极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流程:申报主体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向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镇街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发展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
2、建设期限:建设期限原则上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建设期一年,个别项目可视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时限。
3、申报材料:各申报主体对照《惠山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和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材料需填写《2023 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每个项目提供申报纸质材料2份和电子文档。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项目组织。各地要加大项目组织力度,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
2、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项目推荐程序规范,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3、严格审核把关。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得推荐。上年度有拖欠土地流转租金、有不良诚信记录、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经营主体,项目被撤销或无故终止的经营主体、因项目实施进度过于缓慢影响绩效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单个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只能申请一个项目补助。
联系人:惠山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发展科,陈瑜、许梅;电话:83597000-86118。
附件1:惠山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和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2023 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3: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4: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无锡市惠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0日
附件1:
惠山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和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强对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水平、生产经营能力发展水平以及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根据省《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51号、苏农计〔2023〕23号)、《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3〕22号、苏财农〔2023〕48号)、《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93号、苏农计〔2023〕48号)和市《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锡农发〔2023〕107号)、《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市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农发〔2023〕108号)、《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锡农发〔2023〕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统筹安排省以上专项资金,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周密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特制定《惠山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和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家庭农场经营能力提升
(一)支持内容:支持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设施装备建设;支持家庭农场休闲观光农业配套设施建设及外观形象提升;支持家庭农场联盟生产经营设施装备提升。
(二)申报条件:全国家庭农场名录内的家庭农场,优先扶持粮油种植类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单个项目总投资10万元以上。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使用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形式。家庭农场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总投资的50%,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万元,家庭农场联盟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提升
(一)支持内容:支持粮食生产耕、种、收及粮食烘干、加工等全链条设施设备,优先支持高标准农田规划建设区域内的项目;支持蔬菜、果品、渔业、畜牧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建设,优先支持无锡市属蔬菜基地建设、渔业池塘生态化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登记在册且正常运营的农民合作社,单个项目总投资20万元以上。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使用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形式。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50%,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三、创建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
(一)支持内容:支持涉农服务企业创建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服务中心提供种子种苗、电子商务、农机农艺等社会化服务,主要对服务中心生产经营服务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农民培训等社会化服务进行补助。
(二)申报条件:集体性质的涉农服务主体。
(三)补贴方式和标准:使用2023年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形式。补助标准为全额财政补助,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80万元。
附件2:
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
项目实施方案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实施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区、镇(街道)、村(社区)。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市县财政配套资金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万元。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
资金 来 源 |
||||
合 计 |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
市县财政 补助资金 |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
|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个月,时间自年月起至年X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20XX年X月-X月 …….
(二)20XX年X月-X月 ……
- 绩效目标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1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
2 |
质量指标 |
|||
3 |
时效指标 |
|||
4 |
成本指标 |
|||
5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
6 |
经济效益指标 |
|||
7 |
生态效益指标 |
|||
8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9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六、组织管理
( 一 ) 项目组成员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二) 项目联系人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三) 管理责任人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附件3:
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
实施方案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实施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区、镇(街道)、村(社区)。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市县财政配套资金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万元。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
资金 来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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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
市县财政 补助资金 |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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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个月,时间自年月起至年X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20XX年X月-X月 …….
(二)20XX年X月-X月 ……
- 绩效目标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1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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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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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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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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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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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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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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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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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六、组织管理
( 一 ) 项目组成员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二) 项目联系人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三) 管理责任人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附件4: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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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立项依据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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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额 或执行额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项目所在地 |
|||
项目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本人)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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