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动物检疫站章程
所在地区: | 广东-佛山-禅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4年5月14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佛山市禅城区动物检疫站。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河滘麻陈工业园生猪定点屠宰项目部五座检疫楼。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一类。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叁拾贰点贰伍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佛山市禅城区农业农村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佛山市禅城区农业农村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佛山市禅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实行佛山市禅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本单位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屠宰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屠宰动物防疫检疫的政策和决策部署,有效保障我区出厂肉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屠宰动物宰前检疫,确保上线屠宰生猪健康无疫;
(二)动物屠宰同步检疫,确保出厂肉品质量;
(三)督促落实屠宰厂场卫生清洁消毒工作;
(四)落实一岗双责,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完成禅城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本单位遵循政治引领、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科学高效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二条本单位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本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党支部。党支部是本单位的战斗堡垒,也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责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会同行政领导班子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紧扣本单位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本单位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和程序
(一)定期组织全体党员和领导班子学习;
(二)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等方式,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三)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重要把关作用,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五)其他党内法律法规规定的途径和方式。
第十四条本单位通过以下方式保证党的全面领导
(一)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大力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落实管党治党、依法办事主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保证党组织切实有效发挥作用,对涉及本单位重大决策、重大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作出决策。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五条佛山市禅城区农业农村局的权利
(一)明确本单位职能;
(二)组建本单位领导班子,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班子成员;
(三)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四)审核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公开情况;
(五)监督本单位按照章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六)考核本单位工作运行情况;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佛山市禅城区农业农村局的义务
(一)对本单位章程草案及修改草案进行审查,监督其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二)对本单位重大业务活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和重要财务事项、绩效等等实施监管;
(四)对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培训和管理;
(五)对本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工作提供保障;
(六)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内部审计监督;
(七)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支持并引导本单位事业发展;
(八)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管理层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行政领导班子会议。
第十八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职责、产生方式、任期及考核、议事规则是:
(一)接受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
(四)工作人员管理;
(五)定期向举办单位汇报工作;
(六)负责筹建章程起草(修订)组织,拟制本单位章程草案(修订案);
(七)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八)完成举办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
(九)本单位终止时,负责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十)举办单位赋予的其他职权;
(十一)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由举办单位任命;
(十二)单位绩效由举办单位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内容进行测评,确定单位绩效考核等次;
(十三)本单位重要事项由行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讨论决策。行政领导班子会议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同意方能通过。按规定需上报审批的重大事项由举办单位研究决策。
第十九条 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和职权: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职务为站长,由举办单位任免;站长负责本单位全面工作,主要职权为:
(一)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是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举办单位任命及事业单位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产生程序、议事规则:本单位不设内设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分行政后勤组和一线业务组两个工作组。党务工作由本单位行政后勤组统筹开展;具体业务事项由各工作组根据上级工作任务要求提出方案,经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核决定;重大事项按相关规定及权限由行政领导班子会议或举办单位审核决定。
第五章 服务对象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权利
(一)享有接受本单位服务的权利;
(二)对本单位的服务和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表扬、批评、建议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义务
(一)支持本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
(二)尊重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本单位通过网站公布业务信息及其他按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保障服务对象知情权、参与权;服务对象可通过电话、网络平台或信访等方式进行举报、投诉或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本单位运行。
第六章 业务运行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业务运行原则和办法:
本单位的党建、人事等由举办单位统一管理和指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要求,负责对进入我区屠宰厂屠宰的动物实行防疫检疫工作,把好质量安全防疫检疫关。
第二十六条 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运行的具体措施:
本单位严格按照上级指示及相关管理办法开展各项业务。
(一)针对行业特点,制定规范,对进厂生猪严格要求,对未达到上市要求,存在质量隐患的动物禁止进厂屠宰,把好检疫工作第一关。
(二)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动物及时处理;
(三)落实本单位抽检和督促屠宰企业自检相结合,坚持开展生猪“瘦肉精”检测等工作,杜绝违禁药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督促企业落实进厂生猪“非洲猪瘟”项目抽检工作,做到进厂生猪每车必检,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疫病风险。
(五)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实施全过程同步检疫,做到不漏检、不误检。对检出的病猪及修割的病害组织,严格按规定监督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督促屠宰企业认真开展肉品统一配送车辆、生猪运输车辆及厂区各个工作区域卫生清洁消毒工作、做好台账登记,确保卫生清洁消毒工作贯彻到位,真正做到卫生清洁无死角,疫病传播零途径、灭源切底无隐患。
第七章 资产和财务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本单位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依法接受税务、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财务管理体制:本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实施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科学编制预算、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全面控制和绩效管理,严控各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条 本单位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和使用的原则: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内部审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税务等审计监督制度:本单位内部审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税务等审计监督制度遵照举办单位内部审计、财政、税务等审计监督制度明确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要求做好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水平,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年度报告;
(三)依法设立、变更登记的信息;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九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运行: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五)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清算工作结束后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清晰明确,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转制为行政机构的;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因合并、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销事业单位建制的。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章程修改的草案应经举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核准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于2024年5月7日经佛山市禅城区动物检疫站行政领导班子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佛山市禅城区动物检疫站行政领导班子会议。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自2024年5月7日起生效。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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