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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

所在地区: 陕西-西安-新城区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5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陕西省地下水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力争到2025年,水资源刚性约束得到有效落实,全省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在30.29亿m3以内,地下水位基本维持稳定,取用水计量率全面达标;到2030年,全省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在28.28亿m3以内,地下水位保持稳定,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地下水的体制机制全面建立,地下水保护管理措施有力落实,开发利用得到有效规范,实现地下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为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如下措施。??????(一)加强地下水调查评价与规划。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工作,编制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作为节约、保护、利用、修复治理地下水的基本依据。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在地下水超采治理地区每五年开展一次,其他地区每十年开展一次。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应包括地下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保护利用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任务等,对辖区地下水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及治理修复等作出系统部署。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行业专项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等涉及地下水的内容,要与地下水资源条件和保护要求相适应,与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相衔接,并进行科学论证。??????(二)严守地下水取水总量刚性约束。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强化地下水资源刚性约束管理,严格执行地下水取用水市、县(区)总量控制指标,推动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与地下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在相关规划决策、项目建设布局以及区域发展中,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使用非常规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科学规范统计地下水取用水量,以县级行政区为统计单元,真实准确反映县(区)地下水实际开采强度,严禁在市级行政区内以非超采县(区)的剩余指标冲抵超采区的超采水量。地下水现状取用水量未超过控制指标的县(区),要着力巩固压采成果,坚决防止用量反弹;地下水现状取用水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县(区),要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严控地下水开发强度,逐步压减地下水开采量,确保按期达到控制目标值。??????(三)严格实施地下水位红线管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全面落实地下水位红线控制。突出严抓城区、超采超载区、农灌区、水位下降区等地下水位监测,加强地下水位动态分析、监测成果转化和超前预警,健全地下水位研判会商、督导帮扶、提醒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通报超采超载、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等重点区域地下水位变幅,加强跟踪监管,督促整改落实,保持合理地下水位。??????(四)做好地下水储备和应急水源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开展地下水战略储备利用、储备制度建设、储备区确定等基础研究,编制地下水储备方案,制定应急动用地下水储备预案,明确储备布局,划定储备范围,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立健全生活应急、农业抗旱等地下水取水工程名录,推进应急备用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建设,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需要时正常使用。应急取水结束后,要立即停止取水,工程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将地下水应急水源转为常态供水水源。??????(五)加强地下水取水监测计量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同时安装计量设施。已有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安装而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应当按照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安装。年取用地下水量达到5万m3以上、超采区内年取用地下水量达到1万m3以上的非农业地下水取水口应当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管径20cm以上农业灌溉机井,具备计量设施安装条件的应全部安装。管径20cm以上暂不具备计量设施安装条件及管径20cm以下的农业灌溉机井采取以电折水等方法计量。到2025年底,实现城镇、工业、生活、服务业等非农地下水取水口计量全覆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地下水取水口计量体系建设,持续压实取用水户计量建设主体责任,建立用水台账,形成系统完备的监测计量体系。??????(六)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管理。进一步强化地下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对地下水取水总量或地下水位超过控制指标区域的新增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一律暂停审批;对地下水取水总量达到控制指标90%以上、地下水位连续下降区域的新增取水项目,充分论证,从严审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制定地下水年度取用水计划,对不同控制单元取用地下水实行总量控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地下水取水用途,确需变更的要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单位应于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采地热水、矿泉水应当加强与矿产资源等规划衔接,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鼓励采取挂牌、拍卖等方式有偿取得地下水取用水权。??????(七)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保护。地下水超采区所在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超采治理工作,“一地一策”科学制定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健全运用地下水位变化通报、预警和治理评估机制,加快推进水源置换工程建设,加大地下水取水工程封停力度,逐步实现超采区地下水采补平衡。积极开展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工作,禁止开采区内除应急、监测、勘探、试验用水外严禁开采利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除上述用水情形外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用量至适宜规模,维系地下水水位,改善地下水生态。西安市、咸阳市等地表水源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地下水超采治理重点区域,应逐步封停地下水水源地或者转为应急备用水源地。地下水超采区内要严格限制使用地下水发展高耗水行业,加大水源置换力度,大力推动非常规水和雨洪资源利用。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推进回补涵养地下水。??????(八)优化调整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各级水行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要严守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坚持统筹规划、系统论证,科学优化机井布局,合理确定机井间距,有效降低设施农业、纯井灌区等区域机井密度。严禁以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名义,在地下水超采超载区新增开采机井,特别是在黄河流域禁止取用深层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除应急、监测、勘探、试验和无替代水源的居民生活供水情形外,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已经开采的,有序退出存量机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日常监管,建立机井台账,分类施策整治,限期逐步封停地下水超采区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且能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自备井(特殊用水除外),促进地下水集约节约高效利用。??????(九)规范地下水取水工程监督管理。健全地下水取水工程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督,强化取用水全过程管理,依法落实取水工程登记制度,全面加强取水工程施工方案审查,系统规范、统筹监管。关停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可做为应急备用水源,落实好管理维护措施;报废的钻井、地下水取水工程由工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封填,并按规定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登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地下水取水工程信息核查整理,建立地下水取水工程档案动态更新机制,积极推行“二维码”应用和“一井一码一档”智慧管理,实现规模以上地下水取水工程取水许可办理全覆盖,逐步提高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十)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会同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推动将划定成果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明确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分级防治职责。健全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动态更新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落实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有效防止地下水污染。围绕化工产业集聚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等,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和风险防控,试点开展化工园区、在产企业地下水风险管控修复。加强含水层裸露区、连通区、水源涵养区、地下水储备区等区域保护,多层含水层开采、回灌地下水应当防止串层污染。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应当符合相关水质标准,不得使地下水水质恶化。??????(十一)强化建设地下工程疏干排水管理。各级水行政、自然资源、住建等主管部门要加强疏干排水协同监管,对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需要疏干排水的,要求安装取(排)水计量设施,建立健全取(排)水台账。开挖深度超过区域地下水第一个稳定隔水层或者年排水量达到5万m3以上的地下工程,要在工程建设前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年疏干排水量达到5万m3以上的,要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同时定期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疏干排水量和水位状况。建设地下工程的疏干排水要优先利用,到2025年黄河流域矿井疏干排水利用率要达到68%以上,对能利用而不利用的,要对其提出限期整改。对充分利用后仍有剩余且确需外排的疏干水,应经处理满足相关管理要求后达标排放。??????(十二)加强地热能开发利用取水管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保护要求,划定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禁止和限制取水范围。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应当实行同一含水层等量取水和回灌,同时对取水和回灌进行计量,年许可取用地下水量达到5万m3以上的项目需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十三)加快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体系。各级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要优化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布局,强化监测站点运行维护和动态管理,提升监测数据质量,定期发布监测信息。在地下水超采超载区、城镇重要水源保护区、煤炭油气开采区、生态脆弱区等区域适当加密地下水监测井布设,在山丘区、行政边界等监测空白单元补充完善监测井,提升监测设施智慧化水平,加强地下水精细化监测能力,建立统一的全省地下水监测站网和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健全完备地下水监测体系。??????(十四)突出抓好地下水监督执法。各级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监管全覆盖,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取水许可审批和监管部门要加强衔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聚焦涉地下水法律法规宣贯落实和执行力度,加强地下水资源监管与水行政执法协同,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依法打击非法取用、超采地下水和破坏监测设施等违法行为,规范取用水秩序。针对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地下水管控指标落实,研究制定评估办法和措施,加强督导督查,建立监管台帐,突出问题整改,确保地下水各项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十五)加强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是地下水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贯彻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统筹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省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拓宽渠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动建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保障地下水管理、超采治理、污染防治和监测站网运维等工作落地见效。将地下水控制指标落实情况、地下水位变化情况等细化落实到水资源刚性约束考核、河湖长制考核体系中。建立从事地下水保护、节约、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诚信档案,强化结果运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地下水的意识。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4日。

??????通讯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尚德路150号陕西省水利厅水资源水文管理处??????邮政编码:710004??????联系电话:029-87329069??????传 ???真:029-87314074??????电子邮箱:545360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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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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