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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章强户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意见的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台州-天台县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8日
建设快讯正文

张章强户个人建设的房屋位于天台县平桥镇朝阳西路250号,根据该建筑2004年12月1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11621063),2004年12月1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11626986)以及施工图纸显示,张章强户房屋批准的用地面积为76平方米,建设规模为一间四层及斜面结构层,批准建筑面积为247.2平方米。浙江鼎测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出具《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成果报告书》,实测宗地面积76.08平方米,建筑面积264.37平方米。

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7月1日函告本机关:张章强在平桥镇朝阳西路250号的个人建房,土地权利性质为国有划拨。批准宗地(土地证登记)面积76.2平方米;批准建设规模为壹间肆层,建筑面积247.2平方米。在浙江鼎测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个人)成果报告书》中,实测宗地面积为76.08平方米,未超面积,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实测建筑面积为

264.37平方米,超批准面积17.17平方米,其中阁楼18.9922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根据天建规议【2007】03 号文件可予以补办,其房屋以下建设内容与许可内容不符:1、施工图后檐高度为13.80米,实测后檐高度为14.01米,超批准高度0.21米,超合理误差;2、顶楼露台与批准施工图不符,露台前端部分坡面未施工。以上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第1条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第2条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

经张章强委托,浙江瑞邦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张章强个人住房进行了专业认定,于2024年7月2日出具《评估报告》(报告编号:RB2024JG0701J-00046-1),报告示明:1、天台县平桥镇朝阳西路250号张章强房屋施工图后檐高度为14.01米,超批准高度0.21米,超合理误差,该部分拆除会影响该房屋原结构安全,建议不宜进行拆除。2、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利益、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失。3、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不能实施拆除。

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 号)、《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赤城街道等3个街道、平桥镇等7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天政发〔2024〕6号 )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无利害关系人亦可向本机关举报反映有关问题。

公示期限: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0日

联系地址:天台县平桥镇花前工业园区园西路1号

监督电话:83665101

天台县平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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