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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水利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示

所在地区: 陕西-安康-汉滨区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8日
建设快讯正文

按照区环保督察整改办《关于迅速落实<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工作要求的函》(汉环整改办函〔2024〕5号)要求,依据区委办、区政府印发的《汉滨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汉办字〔2021〕79号),现将汉滨区水利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予以公示。

1.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指导计划用水管理,统筹生态环境用水。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拟订跨区域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2.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细化落实河湖管理责任。促进水资源空间均衡,切实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加强规划对河湖管理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3.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推进镇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4.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规划实施考核评估工作;督促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负责全区能源资源开采水保恢复治理项目的审批和监管;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批生产建设项目及活动的水土保持方案,负责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配合市水利局开展全区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并公告。

5.负责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堆放、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掩埋物体、违法建筑物、河道采砂场的监督管理;严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法采砂、取土、取石、开垦、淘金、弃置砂石淤泥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等行为,规范河道采砂管理。

6.开展“垃圾围堰”整治,组织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7.负责因河道采挖、水土流失等工作职能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配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河道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8.负责防洪、堤防工程及河道规划范围内沙石料堆场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负责督促落实本行业建筑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严控扬尘污染。

9.在秦岭和巴山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内不得新建水电站;加强全区水电站生态整治,负责秦岭保护区内水电站退出、拆除,对重点保护区内水电站进行评估分类整治;推动全区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加强生态流量下泄监督。

10.负责中央、省委、市委等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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