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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同安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在地区: 福建-厦门-同安区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10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有关影视企业(机构):

  根据《厦门市同安区文化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同安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同文旅组〔2022〕3号)的有关规定和202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决定开展2024年度同安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区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在我区纳税,无违规违法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的影视企业(机构);

  2.在我区备案或注册、按时接受年检、诚信经营、组织规范、活动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影视企业;

  3.从事行业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见附件1)之列,从事影视作品拍摄、制作、发行、放映,影视器材租赁、演员经纪、影视培训、剧本创作、影视基地运营、后期制作等活动的企业,包括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且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同一申报单位一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以承担主要法律义务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二、申报范围

  本年度扶持政策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市同安区文化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同安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同文旅组〔2022〕3号)的第二章有关规定(见附件2)。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2024年度同安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3);

  2.专项资金申请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经审计的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4.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控制性详规等相关资料,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

  5.申请企业及人才税收奖励的,需提供影视专业人才相关证明、税务局盖章的完税证明(2023年度)、银行扣税回单等复印件;

  6.申请影视剧本创作和交易的,需提供剧本立项、备案审批通过证明材料,如反映同安题材的影视剧本需增加佐证说明材料、剧本交易合同、发票和收款凭据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7.申请影视剧组拍摄的,需提供拍摄服务费用清单、费用清单对应的合同、发票、付款凭据复印件、剧组许可证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摄制许可证》或备案文件等,剧组现场拍摄剧照,不少于3张;

  8.申请影视作品在传统平台播映奖励的,影视作品播映和票房统计时间,必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企业必须是优秀影视作品出品或联合出品、发行的企业;

  9.其它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申报流程

  1.区文旅办在区政府网发布扶持资金申报公告。

  2.申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根据自身运营情况,选择扶持资金的种类,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报有关申请表格,提供相关材料。

  3.同安区会计学会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汇总报送至区文旅办。

  4.区文旅办组织区相关部门会审,会审后的结果通过区政府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文化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区文旅办、区财政局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拨付项目扶持资金。

  五、资金监管

  1.专项资金预算一经下达,应严格执行。对因故撤销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做出经费决算上报区文旅办和区财政局核批,剩余资金如数退回区财政。

  2.区文旅办和区财政局对扶持项目实行跟踪检查,各受助的项目单位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核算,规范办法,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及时向区文旅办和区财政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3.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需接受有关部门开展审计监督。如发现申报内容不真实、挪用专项资金等违反专项资金规定使用的行为,区文旅办和区财政局将视情节轻重,除追回已拨付资金外,取消两年内享受财政扶持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2024年度同安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提供相应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重复申报、虚假申报;

  2.同一对象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如已申报成功的项目尚未完成验收,则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3.申请项目补助、奖励等项目的发生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同安区政府网将作为唯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届时请登录同安区政府网(http://www.xmta.gov.cn/)查看相关工作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应于7月31日前采取现场提交的方式报送至同安区会计学会(地址:同安区祥平街道祥桥路78-84号资产管理公司大楼一楼),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培荣,联系电话:7020486,13850075769。

  附件:

  1.《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2.《同安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厦同文旅组〔2022〕3号)

  3.《2024年度同安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4.《2024年度同安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同安区文化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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