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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汛期防溺水的公告

2024-07-10 黑龙江-伊春-伊春区
所在地区: 黑龙江-伊春-伊春区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10日
建设快讯正文

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并值高温天气,强对流天气增多,大雨暴雨易发,江河、湖库、沟塘、小微水体等水位上涨,各类溺水事件进入易发高发期。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高广大市民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溺水事件发生,现公告如下:

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水域防止溺水伤害

广大市民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涉水安全意识,珍爱生命、远离危险,不在非公共游乐场所及不具备安全设施的场所下水嬉戏,不在危险水域游泳、戏水、钓鱼、玩耍。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和汛情预警信息,遇突发强对流天气、泥石流等灾害时,要远离河道,不要在河道、岸边逗留,做到科学避险。

家校携手,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

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防溺水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家长联系制度,预防学生溺水事件发生。教育学生做到“六不”,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率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尤其要教育学生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立即寻求成年人帮助科学施救,严防更大溺水事件发生。

联防联控,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级河湖长、相关部门责任人要从严履职尽责,组织各级力量对辖区内危险河湖水域加强安全防范和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和巡查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重点水域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短信及村屯广播等多媒体,加强汛期防溺水宣传教育引导,广泛宣传防溺水知识,提高全社会防溺水安全意识。

护水安澜,共护水利设施和河湖环境

请广大市民共同维护好水体环境及各类涉水工程、设施,请勿损毁堤防、护坡、护岸、涵闸、安全警示标志等各类管理设施,禁止向河湖水域倾倒建筑和生活垃圾,从事一切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活动,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严防溺水伤亡事件发生,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底线。

特此公告。

伊春市河湖长制办公室伊春市水务局

2024年7月1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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