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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修复护“青绿”

所在地区: 江苏-南通-海安县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16日
建设快讯正文

“现在的金沙湾大桥四通八达,运河周边水清岸绿,景观带鸟语花香,真是休闲的好地方。”天气好的时候,家住通州区盆架桥村通吕运河边上的陈老伯都会出来散散步,与人聊聊天,这是南通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带给市民的“绿色福利”。昨天是南通市《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方案》施行一周年,今年上半年,我市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57件,办结108件;4起案件入选江苏省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及提名表扬案例。

为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推动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良好社会氛围,2017年10月,南通市在江苏省率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南通市领先探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获评中央依法治国办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2023年,南通市各部门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580余件,案例总数位于全省前列。

为进一步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转化为可观、可感、可触的建设成果,去年7月15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携手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17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方案》,这是全国地级市范围内首个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地方性文件,标志着南通在全国率先推行多元化生态损害赔偿新方式。

作为全国唯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基层联系点,南通在全国率先研究制定惩罚性赔偿管理规定,探索开展惩罚性赔偿案例实践,为全省乃至全国推进实施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2022年6月,海门生态环境局精心策划的全国首例集体性劳务代偿活动,首批18家企业27人通过植树造林方式,保护和恢复植被,标志着南通在全省率先出台的“劳务代偿”机制常态化运用。同月,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案件的后续替代性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在海安举行,有效补充渔业资源种群与数量,促进水体良性循环。随后,各地纷纷响应,探索出各具特色的修复路径:如东建立了江苏首个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示范基地,野生麋鹿“安家”,珍稀鸟类频繁“打卡”;南通海事局牵头办理的“南通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江轮使用超标燃油造成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系长三角首例船舶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如东一起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在海警工作站、生态环境局以及检察院三部门的监督下,涉案企业购买15000余尾大黄鱼鱼苗在阳光岛码头放归大海,为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了参考路径……

“我们更注重写好‘后半篇’文章,在生态修复方式上多元探索,用尊重自然的操作为环境‘疗伤’。”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处工作人员陈嘉伟一语中的。“南通方案”施行一年来,多元化的生态修复模式日益丰富,从简单的“一罚了之”,转变为修复基地、增殖放流、植树育林、环保设施提标改造、清洁生产等在内的多元化修复方式,让生态修复的成效更加直观可感,惠及每一位市民。

今年5月,《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定》被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为立法正式项目。6月,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全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为全市各部门、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参考。同时,南通市在生态环境领域的两项创新之举——“拓展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纳入环责险范围”成功入选江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清单》,为构建生态文明、美丽中国贡献了南通力量。 日报记者 彭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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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全国首推生态损害赔偿新机制——
多元修复护“青绿”
来源:南通日报 发布时间:2024-07-16 字体:[ ]

“现在的金沙湾大桥四通八达,运河周边水清岸绿,景观带鸟语花香,真是休闲的好地方。”天气好的时候,家住通州区盆架桥村通吕运河边上的陈老伯都会出来散散步,与人聊聊天,这是南通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带给市民的“绿色福利”。昨天是南通市《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方案》施行一周年,今年上半年,我市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57件,办结108件;4起案件入选江苏省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及提名表扬案例。

为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推动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良好社会氛围,2017年10月,南通市在江苏省率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南通市领先探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获评中央依法治国办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2023年,南通市各部门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580余件,案例总数位于全省前列。

为进一步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转化为可观、可感、可触的建设成果,去年7月15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携手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17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方案》,这是全国地级市范围内首个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地方性文件,标志着南通在全国率先推行多元化生态损害赔偿新方式。

作为全国唯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基层联系点,南通在全国率先研究制定惩罚性赔偿管理规定,探索开展惩罚性赔偿案例实践,为全省乃至全国推进实施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2022年6月,海门生态环境局精心策划的全国首例集体性劳务代偿活动,首批18家企业27人通过植树造林方式,保护和恢复植被,标志着南通在全省率先出台的“劳务代偿”机制常态化运用。同月,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案件的后续替代性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在海安举行,有效补充渔业资源种群与数量,促进水体良性循环。随后,各地纷纷响应,探索出各具特色的修复路径:如东建立了江苏首个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示范基地,野生麋鹿“安家”,珍稀鸟类频繁“打卡”;南通海事局牵头办理的“南通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江轮使用超标燃油造成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系长三角首例船舶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如东一起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在海警工作站、生态环境局以及检察院三部门的监督下,涉案企业购买15000余尾大黄鱼鱼苗在阳光岛码头放归大海,为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了参考路径……

“我们更注重写好‘后半篇’文章,在生态修复方式上多元探索,用尊重自然的操作为环境‘疗伤’。”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处工作人员陈嘉伟一语中的。“南通方案”施行一年来,多元化的生态修复模式日益丰富,从简单的“一罚了之”,转变为修复基地、增殖放流、植树育林、环保设施提标改造、清洁生产等在内的多元化修复方式,让生态修复的成效更加直观可感,惠及每一位市民。

今年5月,《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定》被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为立法正式项目。6月,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全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为全市各部门、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参考。同时,南通市在生态环境领域的两项创新之举——“拓展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纳入环责险范围”成功入选江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清单》,为构建生态文明、美丽中国贡献了南通力量。 日报记者 彭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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