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略).(略) 万元;供应商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报价无效。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已做调整,具体详见更正公告附件。
3、 将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书-标的名称更改为“园林博览会厦门园”。
4、将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一览表中“养护期:(略)
5、在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其他商务要求中增加以下内容:
1.(略) 本项目远征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工程设备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的4%计取。
1.(略) 价格调整
1.(略).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略).1.1人工费价差调整
人工费调整方式: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总额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1.(略)倍(含)的,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为基数,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厦门市建设局施工期间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指数及调整原则进行调整。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总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1.(略)倍(不含)的,招标控制价人工费总额的1.(略)倍以内的部分,按上述①原则调整;超出招标控制价人工费总额的1.(略)倍的部分,不作调整。
③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④成交供应商按实际发生月份每月统计人工费,经监理、采购人确认后,作为人工费调差依据。当累计调差人工费高于可调人工费总额后,后续人工费不作调整。
1.(略).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1)材料价格调整按《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材料价格机制的通知》(厦建筑[(略)](略)号执行。具体方式如下:
①价格波动风险分担:(略)
②可调差的材料类别包括:(略)
③材料价格调整方式: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略)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报告期价变化超过材料基期价的±5%的部分。该部分的材料价差调整和计取方法如下:
①当主要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超过5%时,可调价差的计算规则:(略)
②当主要材料价格下降幅度超过5%时,可调价差的计算规则:(略)
其中:(略)
(2)成交供应商对可调差的材料,按材料实际使用月份逐月统计材料用量,经监理、采购人确认,作为材料调差的依据。当累计调差材料用量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材料用量的1.(略)倍(不含),后续材料用量不作调整。
(3)招标控制价中没有的材料,材料价差不作调整。
(4)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未发布信息价的材料,参考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发布的同类型材料信息价确定材料价差幅度。
1.(略).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变化不予调整(不含燃料动力材料价格变动在本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
1.(略). 合同价格
1.(略).1 合同价格形式
1.(略).1.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略)
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略)
1.(略).1.2总价合同。
(1)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①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影响工程造价在±3%(含±3%)以内的;
②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变化;
③可调材料价格变动在本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
④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略)
(3)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合同价款可进行调整:
①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变更,且变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②采购人提供的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不符,导致基础工程发生变更的;
③在施工期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厦门市建设局发布了人工费调整指数的;
④可调材料价格变动在本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
⑤合同执行期间,税率若发生政策性调整,税金不作调整;计税方式若发生政策性调整,政策文件明确合同价款调整原则的,按政策文执行;政策文件未明确合同价款调整原则的,税金不作调整。
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略)
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略)
1.(略).1.3其他价格方式:(略)
1.(略)本工程合同价款可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①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a.增减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在采购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上下(略)%幅度范围以内(含(略)%)的,按成交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计算所增减的工程造价;
b.增加的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但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高于采购控制价中相应项目综合单价(略)%幅度范围以外的,按采购控制价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成交价与控制价相比降幅系数计算所增加的工程造价;
c.减少的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但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低于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略)%幅度范围以外的,按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成交价与控制价相比降幅系数计算所调减的工程造价;
d.增减工程量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照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并按照成交价编制原则计算后乘以成交价降幅系数。成交价降幅系数=成交价/采购控制价×(略)%;若定额缺项的,由成交供应商提出适当的单价,经采购人会同市造价管理机构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确定。
②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
a.成交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且其材料单价在采购控制价相应材料单价上下(略)%幅度范围以内(含(略)%)的,根据成交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
b.虽然成交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价格明细表中已有,但材料单价在采购控制价相应材料单价上下(略)%幅度范围以外的,根据采购控制价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乘以成交价降幅系数计算;
c.成交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厦门建设工程信息》施工期间公布的材料单价乘以成交价降幅系数计算,如《厦门建设工程信息》没有公布的材料,由成交供应商提出适当的价格,采购人会同市造价管理机构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确定。
d.施工图中包含的项目实际施工时没有发生的或部分没有发生的,在工程结算时扣减相应价款。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本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