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BZGP-(略)-(略)
中国山东政府网采购项目编号:(略)
SDGP(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博兴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审判辅助用房配套家具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略)
(略)-(略)-(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略)
A(略)包:(略)
原采购信息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邀请”中“博兴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审判辅助用房配套家具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9月(略)日9:(略)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邀请”中“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略)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说明采购清单”中“1、木制办公桌规格:(略)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说明技术要求”中“★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略)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之日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成品抽样检测报告,产品为合格品。(包括:(略)桌、会议椅、钢制文件柜、沙发)(带有“CNAS”或“CMA”认监认字的检验报告扫描件)”。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商务部分环保认证证书”中“1、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2、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中国环保家具 CQC 认证证书的得 2分,不提供不得分;3、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的得2 分,不提供不得分;4、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绿色供应链评价认证证书(五星)的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认证证书以投标文件中的证书扫描件、认监委网站对证书的信息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缺一不可)”8分。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技术部分主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评标委员会对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进行评审,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 (略) 分;其中“▲”重要技术指标,根据投标人提供技术规范偏离表及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报告逐一核对,每存在一项负偏离扣 2 分;其他一般参数,根据投标人提供技术规范偏离表逐一核对,每存在一项负偏离扣 1 分;扣完为止。
注:(略)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技术部分质量保障措施”“根据家具成品除味、除甲醛的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违约责任承诺情况进行评审。①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详细完善的保证措施,超过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质量违约责任承诺详细完善,得6分;②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得4分;③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具体的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具备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得2分;此项没有不得分。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技术部分产品质量及交货期保障能力”中“注:(略)
变更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邀请”中“博兴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审判辅助用房配套家具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9日9:(略)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邀请”中“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略)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说明采购清单”“1、木制办公桌规格:(略)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说明技术要求”“★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后提供所投产品(略)年1月1日至交货之日前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成品抽样检测报告,产品为合格品。(包括:(略)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商务部分环保认证证书”中“1、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的得2 分,不提供不得分;2、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绿色供应链评价认证证书(五星)的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认证证书以投标文件中的证书扫描件、认监委网站对证书的信息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缺一不可)”4分。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技术部分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评标委员会对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进行评审,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 (略) 分;其中“▲”重要技术指标,根据投标人提供技术规范偏离表及经国家认监委批准设立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报告逐一核对,每存在一项负偏离扣 2 分;其他一般参数,根据投标人提供技术规范偏离表逐一核对,每存在一项负偏离扣 1 分;扣完为止。
注:(略)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技术部分质量保障措施”“根据家具成品除味、除甲醛的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违约责任承诺情况进行评审。①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详细完善的保证措施,超过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质量违约责任承诺详细完善,得(略)分;②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得6分;③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具体的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具备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得3分;此项没有不得分。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技术部分产品质量及交货期保障能力”中“注:(略)
A(略)包:
原采购信息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邀请”中“博兴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审判辅助用房配套家具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9月(略)日9:(略)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邀请”中“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略)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说明技术要求”中“★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略)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之日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成品抽样检测报告,产品为合格品。(包括:(略)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商务部分环保认证证书”中“1、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2、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中国环保家具 CQC 认证证书的得 2分,不提供不得分;3、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的得2 分,不提供不得分;4、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绿色供应链评价认证证书(五星)的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认证证书以投标文件中的证书扫描件、认监委网站对证书的信息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缺一不可)”8分。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技术部分主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评标委员会对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进行评审,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 (略) 分;其中“▲”重要技术指标,根据投标人提供技术规范偏离表及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报告逐一核对,每存在一项负偏离扣 2 分;其他一般参数,根据投标人提供技术规范偏离表逐一核对,每存在一项负偏离扣 1 分;扣完为止。
注:(略)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技术部分质量保障措施”“根据家具成品除味、除甲醛的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违约责任承诺情况进行评审。①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详细完善的保证措施,超过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质量违约责任承诺详细完善,得6分;②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得4分;③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具体的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具备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得2分;此项没有不得分。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技术部分产品质量及交货期保障能力”中“注:(略)
变更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邀请”中“博兴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审判辅助用房配套家具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9日9:(略)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邀请”中“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略)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说明技术要求”“★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后提供所投产品(略)年1月1日至交货之日前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成品抽样检测报告,产品为合格品。(包括:(略)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商务部分环保认证证书”中“1、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的得2 分,不提供不得分;2、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绿色供应链评价认证证书(五星)的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认证证书以投标文件中的证书扫描件、认监委网站对证书的信息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缺一不可)”4分。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技术部分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评标委员会对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进行评审,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 (略) 分;其中“▲”重要技术指标,根据投标人提供技术规范偏离表及经国家认监委批准设立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报告逐一核对,每存在一项负偏离扣 2 分;其他一般参数,根据投标人提供技术规范偏离表逐一核对,每存在一项负偏离扣 1 分;扣完为止。
注:(略)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技术部分质量保障措施”“根据家具成品除味、除甲醛的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违约责任承诺情况进行评审。①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详细完善的保证措施,超过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质量违约责任承诺详细完善,得(略)分;②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得6分;③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具体的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具备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得3分;此项没有不得分。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技术部分产品质量及交货期保障能力”中“注:(略)
更正日期:(略)
(略)-(略)-(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略)
博兴县人民法院
地 址:(略)
博兴县胜利一路(略)号
联
系
人:(略)
周超
联系方式:(略)
(略)-(略)
2.
采购代理机构:滨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滨州市黄河八路(略)号
联
系
人:刘志川
联系方式: (略)-(略)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刘志川
电 话:(略) (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