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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丽水-龙泉市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16日
变更公告正文

龙泉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工程设计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龙泉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工程设计(招标序号:(略)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P(略)页资信标评分细则中“投标单位自 (略)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 (略) 平方米及以上的类似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请问:(略)

答:(略)

2、招标文件P(略)页,自评分表中企业资信第三条“设计团队成员”与招标文件P(略)页资信标评分细则第三条“企业荣誉”不一致,请问是否把自评分表中第三条删除换成企业荣誉?

答:(略)

3、项目红线范围内核酸检测站暂按保留设计,是否指地形图上的钢结构棚架需保留,建筑除此站外考虑布置?

答:(略)

4、现场基地与红十字医院围墙相隔开,后期建设是否考虑与现有院区敞开,西侧与南侧围墙是否考虑拆除?

答:(略)

5、现有场地南侧设置停车位,是否可以取消?

答:(略)

6、技术标是否是明标?技术标评审第(略)条“项目设计组配备情况”(第(略)页):(略)

答:(略)

7、拟建项目与周边是否有关联?请明确。

答:(略)

二、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有差异之处,以本公告为准。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诸多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单位:(略)

代理机构:(略)

备案单位:(略)

(略)年4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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