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各镇墟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勘察+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变更公告
致:(略)
由琼海市水务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海南和一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琼海市各镇墟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勘察+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略)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略).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无分包”。
修改为:(略)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略).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
修改为:(略)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变更如下:
(1)合同协议书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2. 合同价格形式:(略)
修改为:(略)
(2)专用合同条款(略).2.3(2)“如经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不予改正或未在通知指定期限内予以改正的,则每逾期一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本工程合同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修改为:(略)
(3)专用合同条款(略).2.3(3)“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时间超过合同总工期或分段施工工期的(略)%时,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价4‰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
修改为:(略)
(4)专用合同条款(略).2.3(4)“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书面复工通知复工。承包人应按复工通知要求按时复工,否则,每逾期一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本工程合同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修改为:(略)
(5)专用合同条款(略).2.3(4)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①“承包人违反协议书约定延期开工的,每延迟开工1天,应给发包人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的1‰的违约金;延迟开工超过(略)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修改为:(略)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略)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略)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4年06月(略)日(略):30时。
修改为:(略)(略)4年06月(略)日(略):30时”。
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4年06月(略)日(略):30时。
修改为:(略)(略)4年06月(略)日(略):30时”。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系统,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略)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