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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采购乐东县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仪器购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
原:(略)
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略)〕(略)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为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略)%的扣除。
2.2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3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现更正为:(略)
(1)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A.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B.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
C.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D.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同时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才能享受政策性优惠)。
E.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必须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格式见财库〔(略)〕(略) 号)。
(2)具体评审价说明:
A.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业,工程项目评审价=投标价格*(1-3%);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价=投标价格*(1-(略)%);
B.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有小型或微型企业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略)%以上的,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4%)。
(3)投标人为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文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含联合体)的,必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格式见财库〔(略)〕(略)号)。”
更正事项2:
原:(略)
现更正为:(略)
更正事项3:
原:(略)
现更正为:(略)
更正事项4:
原:(略)
现更正为:(略)
更正事项5:
原:(略)
现更正为:(略)
更正事项6:
原:(略)
现更正为:(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如更正事项涉及采购文件内容变更,请供应商务必通过系统投标报名-已报名项目-投标办理功能重新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以免影响供应商后续投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发布人:海南政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