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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城市防洪提升改造工程(罗木溪部分)—罗木溪(贤良路-公园路东段)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丽水-龙泉市 发布日期: 2024年6月28日
变更公告正文

龙泉市城市防洪提升改造工程(罗木溪部分)—罗木溪(贤良路-公园路东段)补充文件(一)

招标序号:(略)

各潜在投标人:

1、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的二、定标办法中的4.定标原则及要素:(略)

“二、企业实力 1.企业资质(5分)按企业等级计分(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指牵头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及以上得5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得4分。”

“三、企业信誉 1.企业荣誉(5分)按投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中,企业在三年内获奖情况计分,有省级及以上获奖项目的得满分5分,有设区市级奖项的得4分,有县级奖项的得3分,没有奖项的得2分。”修改为:

“三、企业信誉 1.企业荣誉(5分)按投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中(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指本项目联合体任一方),企业在三年内获奖情况计分,有省级及以上获奖项目的得满分5分,有设区市级奖项的得4分,有县级奖项的得3分,没有奖项的得2分。”

2、工程量清单中的汇总表格式以发布的清单控价中的汇总表格式为准。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单位:(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备案单位:(略)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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