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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滨海新城安置房十期(壶临万新小区)(投资、建设一体化)-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 福建-福州-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11日
变更公告正文

福州滨海新城安置房十期(壶临万新小区)

(投资、建设一体化)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现就投标人关于福州滨海新城安置房十期(壶临万新小区)(投资、建设一体化)(招标项目编号:(略)

一、招标文件疑问的答复

问题1:(略)

答复:(略)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略)项第9点的关于投标人委派人员的处罚金额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执行,具体为“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略)万元违约金 ;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略)万元违约金”。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略)项第⑤点的有关内容修改为“……投标人须按榕建规〔(略)〕3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3、关于企业资质有效的认定情况具体为“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和《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略)〕4号)规定执行。其他省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企业资质证书,其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为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投标人应在资格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三、其他事项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1)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1)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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