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1)、“第三章 评标因素及标准”中“设备配备:(略)<>
(2)、“第三章 评标因素及标准”中“类似业绩:(略)<>
(3)、“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略)<>
(4)、“第三章 评标因素及标准”中“类似业绩:(略)<>
(5)、“第四章 采购需求四、需满足的技术要求1、技术要求⑦提供为本次服务的船舶设备的所有权证、国籍证、船员适任证、船舶检验证等相关合理合法证件原件扫描件。”中的“船舶设备的所有权证”如不隶属于投标人,则投标人除了提供投标船舶的船舶设备的所有权证外,还应当提供船舶设备所有人出具的授权/租赁给投标人使用该船舶设备的有效证明文件,以确保投标船舶来源合法合规。<>
2、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不明确的内容补充变更如下:<>
(1)第一章“投标邀请”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预算综合单价(不含税)”更正为:(略)<>
(2)、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二册技术文件七、技术评审证明材料:(略)<>
(3)、第四章采购需求(二)后续服务一、合同的管理安排5、风险管控措施,增加:(略)<>
(4)、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册商务文件:(略)<>
(5)、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5.2款 价格评审优惠:(略)/%。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略)%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变更为:(略)3%。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略)%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
3、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为:(略)<>
除上述内容外,其余按原招标文件不变。本项目的澄清答疑文件会同步上传至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重新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下载本项目澄清答疑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