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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医院八仙院区项目-中药制剂研发楼[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 福建-南平-延平区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15日
变更公告正文
南平市人民医院八仙院区项目-中药制剂研发楼[变更公告]

南平市人民医院八仙院区项目-中药制剂研发楼

补充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南平市人民医院八仙院区项目-中药制剂研发楼(E(略))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2章第2节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略).2.1删除修改后的条款内容(按原条款执行)。

二、原招标文件第 3 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3.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修改为:(略)

三、第 4 章第 3 节 专用合同条款6.1.6条款修改为:(略)

四、第 4 章第 3 节 专用合同条款8.材料与设备8.4.1.2、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进场,承包人要负责保管,若有遗失及破坏,原价赔偿;修改为:(略)

五、第 4 章第 3 节 专用合同条款(略).价格调整(略).1.1 人工费价差调整第3修改为:(略)

(略).3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修改为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其风险承包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调整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2.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六、第 4 章第 3 节 专用合同条款(略).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修改为:(略)

七、原招标文件第 4 章 第 2 节 通用合同条款:(略)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通知为准。

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日 期:(略)

如果内容不全或者附件请点击网址查看:http:(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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